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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必读丨国内外现有售电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概况!

 我心依旧郑小东 2016-11-25


电力市场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近日,中电联在制定《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制定了《售电企业及电力大用户两类专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电联的及时出手,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将发挥积极作用。(文件具体内容请见本文最后一部分)


  早在10月8日,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就已强调,要强化售电公司信用监管,售电公司注册情况须向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据报道,发改委根据公开招投标的结果,引入了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发改委办公厅委托大公国际信用评级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包括建立电力行业信用记录、参与电力行业准入备案和准入资质监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供基本信用信息服务,实施电力行业信用监测等。进一步强化电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那么,售电行业的信用体系如何建设?如何规范正在逐步放开的电力市场?我们先来看看国外售电市场信用体系如何建设。


  (以下内容来自于微信公众号“明光售电” ID:shoudian9 作者:李明光Eknower)


国外售电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降低市场的整体风险,售电公司参与竞争性市场必须满足市场的信用要求。国外很多国家在售电主体申请从事售电业务时,要求满足一定的信用要求。




国内售电市场信用体系相关政策


  电改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价两方面。


  (1)信息披露。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定期公布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交易主体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监管报告等信息。市场主体在省级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有关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2)信用评价。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依据企业市场履约情况等市场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提出警告,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文《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对售电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四条要求。包括:1)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2)信用发布;3)失信联合惩戒等。


  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3)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4)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5)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广东、重庆等9个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售电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提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都不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透彻。下文为国家版本的售电公司进入市场信用承诺书。





售电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发展展望


  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已有16个省份和地区开通了信用查询平台,预计在“十三五”期间,绝大多数省份售电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都可以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查询到,信用评价体系将越来越专业细致。




图1:已开通信用评定网站的省份


  依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开发布的《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5-2020年)》,电力行业包括售电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如下:


  到2016年,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基础性标准体系应基本建立,实现信用信息目录公开,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行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


  到2018年,各电力集团80%的省级公司和60%的直属单位应获得AAA级信用企业,并有效推进基层电力企业和供应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电力行业形成示范作用。同时,电力行业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有效发挥信用信息平台作用。


  到2020年,电力行业采信政策和奖惩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广泛应用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电量交易、物资采购以及评级评优等方面,行业信用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建设水平与质量明显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显著。




链接


中电联关于印发售电企业及电力大用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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