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EPC总承包实务问答系列2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1-27
EPC总承包实务问答系列
第2期


Q
&
A
在我国尚未有EPC总承包资质的前提下,作为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我们对EPC总承包的理论和实务还均了解不够,请张律师介绍一下EPC总承包相对于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发包有什么特点,好吗?

好的。如果将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单位,这是我国当下工程发包状态的主流模式。《建筑法》主要是以这一模式而制定的。

如果发包人将勘察、设计、施工都交给一个承包人,这就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即:EPC总承包,虽然《建筑法》“倡导建设工程总承包 ”,但在建筑业资质体系中没有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只承担商业风险,而不应承担技术风险。而发包人有可能承担技术风险的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包人的要求违法违规或错误地干涉了某些承包人的行为,例如:工期低于合理工期、造价低于成本价格、提供不合格的“甲方料”或错误指定分包单位等 ②。第二种情况是,发包人因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得不严谨或诉讼不成功或虽合同严谨、诉讼成功但执行不能从而最终承担技术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例如:设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匹配——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对设计瑕疵承担责任以设计费为限,而在施工承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提供技术资料错误承担承包人所有实际损失,则发包人从设计单位得到的赔偿小于对承包人的赔偿,这部分差额就有可能由发包人承担。多数的发包人为非建筑业和法律行业的,信息的不对称则就可能导致发包人最终既承担商业风险,也承担技术风险。

由于勘察、设计和施工均具有不同专业的特点,之间的沟通又需要通过发包人组织,这就可能会在时间和沟通效果上存在一定问题,甚至,由于各自利益的不同而导致的无法沟通的极端情况。例如: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主要考虑自己的设计中的技术风险,对施工的合理性则往往考虑不够等。这样就会出现不利于发包人,也未必有利于承包人,同时也不利于社会财富最大化和生产资料的有效利用的情况。而改变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发包给一个承包人完成,即进行建设工程总承包。

发包方采用EPC总承包的主观要求是不愿意承担技术风险,承包人也乐意接受EPC总承包是因其有利于统揽全局的客观可能性。相较于过去将勘察、设计、施工分割发包的模式,EPC总承包有利于将其集成化,使得三个阶段的内部联系更加突出,勘察、设计的时候就考虑如何施工、合理性、有效工期、造价控制,施工的时候就考虑采购。此外,EPC总承包有利于将其统一化,使其具有统一的管理目标、统一的组织体系、统一的管理思想、统一的管理语言、统一的管理规则、统一的信息化处理,各个阶段的重叠、误解以及争执就不存在了,从而真正地保证“多快好省”——即性能最好、工期最少、造价最小,使在技术上、进度上更能保证,并且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商业利润的空间更大。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而言,也能保证公共安全,保障社会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整个社会财富最大化。因此,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这种“三得利”的发包模式是我们建筑法所倡导的一个发包模式
法条链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采用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而言,应当着重注意哪些问题?最大的难点是什么?在签订合同时有什么要点?

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总承包)俗称为“交钥匙工程”,其优点是便于“统揽全局、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有利于“多”(方得利)、(工期)“快”、(质量)“好”、(造价)“省”地完成工程建设。因此,EPC总承包相对于一般的施工总承包而言存在工作前移和后移的情况。

所谓后移,即承包人要做到把“钥匙”交给发包人后,发包人就能马上营业或投入生产所谓前移,即承包人的合同义务从勘察就开始直到性能试验完毕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是以一套施工设计图纸为前提的,业主的要求是十分具象的并固定于图纸及技术文件中。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的要求是不具象的,仅有一个目标性的理想状态,并没有具体工艺、技术等的要求。在不具象的情况下将实施阶段的承包权一次、全部地进行发包,以最终性能为合同目的,从而也会产生很大的风险。概而言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要点是发包人将实施阶段的承包权一次性发包,因此,承包人不仅要承担商业风险,而且要承担技术风险

具体地说,由于“业主要求”不具像,并且只能注重结果,因此,技术风险来自于多方面并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相对而言,其技术风险远大于单独承接勘察、设计或施工的技术风险。同时,正因为“业主要求”不具像,则往往只能以固定总价方式确定价款,因此,商业风险也明显较大。况且,EPC总承包具有前后延伸性的特点,并且涉及更多的机电工程应用,专业性和探索性更强,且往往具有涉外性,这些均使EPC承包人面临的技术风险和商业风险均大于一般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

因此,对发包人来说,选择一个既有技术能力又有管理能力的承包人是重中之重。而对承包人来说对外的权利义务与对内的权利义务的匹配显得特别重要。理由在于,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尚不存在具体的技术资料,不可能以清单套定额的方式进行计价,所以其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一定是固定总价。根据我们的造价理论,固定总价是适用在设计图纸十分细化的前提下,而EPC总承包正好与此相反,所以这一价格的确定存在很大的风险。承包人对上的价格是封闭的,而对下的价格可能是开放的,对承包人的专业能力及风险评估有很高的要求。

对承发包双方而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评价工作成果的表述十分重要。施工总承包的结果评价是静态的,较易于进行定量衡量,而EPC总承包的工业项目比较多,它的结果评价往往是动态的,并且是多阶段的,如空车试验、联动试验、投料试验以及当中部分建筑物的竣工验收等,所以往往有一个先移交后性能测试的过程。

转于东方环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