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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如何审计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1-27



目前,国内实施EPC总承包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EPC总承包模式。要结合我国法律体系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比较适当的实施EPC总承包模式,才能最终发挥这种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由于我国EPC总承包模式的标准尚未明确,也给项目审计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笔者认为,要很好地实施EPC模式的审计,就要明确为什么推行EPC管理模式?它比传统模式的优越性何在?


施工总承包是传统模式。它突出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标-建设的顺序性、阶段性,其环节多。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单位按期提供设计和施工文件。在设计单位的协助下,通过招标确定总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监理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监督职责,并负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因而,导致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容易失控。由于承包商无法参与设计工作,使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设计变更频繁,导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协调关系复杂,同时导致索赔频发而增加项目成本。


在EPC模式中的设计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设计工作,而且包括整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总体策划和协调工作。采购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而是按照业主要求的内容,包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采购协调、配合等。而与设计采购一体化的施工工作内容则包括了从设计到投产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与协调、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工作。


综上所述,EPC模式主要通过减少管理主体、管理环节、提高对总承包商的要求和收益回报、总体风险包干来完成项目建设。笔者认为,在审计中,就是要审查EPC管理模式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充分发挥了EPC模式的优越性。结合审计实践,谈几点认识。


一、要判断项目实施是否遵循了高效从简的原则


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均设置管理工程师,有的还另外设置项目管理部。管理工程师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是专业的技术、经济工作主体,需要与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往来工作和协调,众多的管理流程,如指令、变更、索赔、竣工、结算等环节,均需要增加大量的中间环节,导致效率下降,时间延长。而在国际通用的EPC合同文本(FIDIC合同)中,没有设置管理工程师,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体、及主体之间的工作往来,将全部工作内容交给总承包商,从而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国内的EPC项目管理中,多数要设置管理工程师,往往还会发现业主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又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形成多个工作主体,就违背了EPC的基本管理模式,导致关系复杂。甚至在其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一些舞弊行为。如在某大型管道工程总承包审计中,发现业主在总承包范围内,将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第三方,并收取管理费进行私分的犯罪行为。


二、要判断项目实施是否遵循了固定业主风险原则


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尽管采取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等固定合同价格风险的形式,但因施工总承包商不参与设计,导致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设计变更,就需要对工程价款以及工期进行调整,实际上无法达到固定工程价款之目的,因此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固定总价合同,往往是暂估价加上洽商变更的合同价款形式。而在EPC 合同中,把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实施是由工程总承包商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的。只要不涉及业主要求的变更,施工总承包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问题在EPC模式下其风险均由工程总承包商承担。从而业主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就得到了固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价款及工期风险也可得到最好地控制。审计中,就要求审计人员正确判断真正意义的EPC总承包模式,就显得非常重要。如在EPC模式工程审计中,经常会发现签订的固定合同价款不能实际执行、结算形成分歧、多种理由拖延工期等,说明EPC总承包只是一种形式,还可能在这种形式下,隐藏着一些“秘密”。如某EPC模式工程审计中,随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但结算时增加大量设计变更,使工程造价大幅提高,究其原因是招标过程中,为照顾内部投标单位,采取低价中标,使招标失去公平,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三、要判断项目实施是否遵循了总承包商高度协调原则


在EPC模式下,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包括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具体工作全部由工程总承包商承担。工程总承包商可以按照业主要求,具体协调参与工程的各个单位的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流程,可以极大地提高工程实施的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工期目标。如业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就应密切关注业主介入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的程度,加强对业主参与具体事务的审计,判断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甄辩事情真相。如某EPC模式工程项目中,业主以保障设备质量为名,把持设备采购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舞弊,造成总承包商与业主的经济纠纷。


在具体的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遇到的作弊形式多种多样,有签订假总包合同的、虚假招标的、业主管理机构代替总包商实施管理权的、在总包范围内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指定物资供应商的等等。审计人员要善于判断事实真相,抓住要害。确定关键人、彻查关键事,从而发现重大审计事项,并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率。


作者单位:大庆炼化公司审计中心

来源:《中国石油审计》杂志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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