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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

 青辰小石 2016-11-27

种姓制度是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印度种姓制度(英语:Caste system in India)源于印度教,距今(2012年)已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种姓制度
  • 外文名:caste system
  • 类别:社会体系
  • 分布范围: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

制度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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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代,征服了当地的土著达罗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种雅利安人。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在尼泊尔,婆罗门做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授予当地人较高种姓,大部分土邦国王(maharaja)也成了刹帝利。距今(2012年)具有3000多年历史。

种族释义

“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在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则作castas,即“种族”的意思,同样的用法则见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语将cast当作相同的意思。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此字用于该制度之上,“常常用来称呼印度最低贱的各个阶级,以与高阶级的主人们有所区别”。随着西方社会对该制度的兴趣,该词逐渐被普遍采用,意义上也出现改变。
在英国与法国,种姓称为caste,其直到18世纪以后才被采用,并且于19世纪初演变成普遍性的词汇。然而在19世纪前,英国人常将“种姓”与“部落”两者混为一谈,并且将制度与瓦尔那混淆,这项认知随着英国殖民印度而广布流传。
在印度,与之相应的词汇是阇提(梵文:????),其带有“社群”与“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带有“物种”的意思,即反应该体系中聚落、定居群体与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间的关系)的意涵,这与castas或caste原来所指的“部落”或“种族”之意不大相同。
从上述内容可知,“种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来自于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该词汇的意含往往反应西方文化对印度的主要看法。
“caste”不只单指印度的种姓制度,而是指“一种在社群内有严格的社会区分之体系”。换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强调该制度的“隔离”与“不平等”的面向,并由此延伸出各种负面的看法。人类学家路易·杜蒙认为,这种我族中心主义的观点主要源于近代个人主义所强调的自由平等精神,与欧洲传统的贵族与教会这两个阶层彼此冲突所造成的结果。
“种姓”在汉语中的语义:
“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然而到19世纪西学东渐以后,“种姓”又成为“caste”的中文翻译。于是,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ERNA”(即瓦尔那),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这种混淆加上对印度社会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经常出现将“瓦尔那”误认为实际的种姓制度之情形。为了避免上述的混乱情形,部分学者根据“caste”的发音采用“卡斯特”这项新翻译,试图取代传统上使用的“种姓”一词,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后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观点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影响,社会大众普遍对种姓制度留下僵化、压迫与落后等高度负面印象,因此“种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带有负面的意思,有时作为形容某个制度施行不当的贬义词。

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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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即僧侣阶层,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

刹帝利即武士阶层,为第二种姓,仅次于婆罗门,负责行政管理和作战。

吠舍即平民,为第三种姓,经营商业贸易。

首陀罗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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