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微博,小小琪被一起虐童判决案的结果震惊了。 事情是酱紫的:珠海一小学生玲玲屡遭继母虐待。 继母的手段极其残忍:
小孩的身上,几乎找不出一块完好的皮肤。 写不下去了…… 难以想象,继母当时怎么下得去手。 可最后的判决结果却是:继母被判一年,缓刑两年。 所有人都出离愤怒了。 为什么要缓刑?这真的不是在纵容恶行么? 小小琪查了下报道的原文,发现法院从轻判决的原因有三:
综上所述,法院酌定进行了从轻处理。 这样的说法,看上去很有人文关怀。人家亲爹都原谅了,他们还有其他孩子,重判虐童的继母,其他人怎么办?你还要我怎样? 以和为贵嘛。 和你麻痹。 如果谅解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现实已经足够打脸好么?! 这是小小琪随手百度的案例,连翻页都不用。 一个孩子打成重伤才轻判,非得等到打死才入刑? 中国的法律已经给予父母太多的特权了。 在中国,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认为是“家事”而非“国事”,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事件,法律一直强调“和为贵”。 2014年5月,广东省河源市某小学一名男生惨遭继母暴打。小孩子遍体鳞伤,家人没反应,最后还是老师报的警。 最后的结果却有一种无奈的心酸:
即便入刑,法律也会以“考虑未成年人未来成长问题”这种理由,做出轻判。 可问题是,忽视虐童犯罪恰恰是对人渣的纵容,才会导致如今虐童屡禁不止。 全国妇联2013年出版的《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显示,中国家庭虐童的状况十分严重,10~17岁儿童遭到父亲和母亲家暴的比例分别为43.3%和43.1%。 比这种法律更可怕的,是人心。 在爱的名义下,有些父母觉得自己的小孩可以随意处置,怎么打骂都不过分。 这些人还不在少数。 2014年广州市妇联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调查报告》显示,60%的受访者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根本不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还记得去年举国震惊的南京虐童案么? 检察院一开始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理由他们召开了一个社会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19人中,其余12人均建议不予批捕,理由更是荒唐得可笑:
一个孩子被毁成这样,你们居然还在担心自己会不会被抓? 更何况,有些虐童案,原因连爱都谈不上。仅仅是因为父母自己无法控制情绪,家里受气,转头就拿孩子撒气。 是父母自己无能好么?!! 除了对弱者暴力,他们一无所有。 傻逼的社会舆论一样是可以绑架法律的。多少人渣至今仍在遥逍法外,有恃无恐。 套用王尼玛的一段话:
我不知道还有多少像玲玲一样的孩子,在最快乐的年纪,就背负了可能延续一生的阴影。 我只知道,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真的是太可怕了。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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