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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家村镇银行经营现状

 文山书院 2016-11-28

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412家(开业1371家,筹建41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5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面达67.2%。


这意味着,村镇银行的数量在2015年同比减少后,重新恢复了增长。

根据银监会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377家,其中已批准开业机构1311家。中西部地区合计858家、占比62.3%。已覆盖全国65.9%的县域。

但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5年底,村镇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当中占比不到1%,相对来说,城商行总资产占比为11.7%,农商行占比为7.8%。可见,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是比较小的。


近日,由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等联合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在鄂尔多斯召开。论坛上发布了《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报告(2016)》(下称《报告》)。

该《报告》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学者以及部分商业银行的领导共同成立的“全国村镇银行综合业务发展情况课题研究小组”调研完成。《报告》由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情况、经营管理绩效、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建议等部分构成,下面是小编从中整理出的我国村镇银行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报告》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

发展现状

1.数量及分布

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412家(开业1371家,筹建41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56个县(市、旗),县域覆盖面达67.2%。其中湖北、辽宁、江苏、吉林、海南、重庆、宁波、青岛、上海、天津等10省市已实现县域全覆盖。

在村镇银行的地区分布上,按东中西部划分,截至2016年2月,在全国已开业的1328家村镇银行中,东部成立481家,中部成立482家,西部365家。其中,设在国家级贫困县的有193家,占14.53%。

2.主发起行类型情况

在村镇银行其主发起行的类型上,截至2016年2月,全国共有279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占半壁江山,城市商业银行占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占十分之一,其余机构总和不到10%。

3.资产规模

截至2015年末,村镇银行资产规模首次破万亿,全国有306家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其中91家超过20亿元,13家超过50亿元。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0061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5年底,村镇银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当中占比不到1%,相对来说,城商行总资产占比为11.7%,农商行占比为7.8%。可见,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是比较小的。

4.盈利能力

在盈利能力上,《报告》指出,在2014年前村镇银行盈利能力确实在不断改善,盈利面已经接近90%,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率润也逐渐提高。但2015年较2014年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下降0.2和0.7个百分点。而进入2016年,盈利仍在继续下滑。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为1.11%和8.32%,均低于商业银行1.19%和15.96%的平均水平。

2015年全年,全国254家村镇银行经营亏损,亏损面接近20%,其中31家机构净亏损在1000万元以上,开业三年以上的110家机构净亏损合计达到8.5亿元。对此,《报告》指出目前村镇银行盈利能力有待提高。

政策建议

1.改进支农支小再贷款的使用方式,增加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缓解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首先,应该改革支农再贷款的拨付办法,可以考虑支农再贷款的申请与拨付的无缝对接,例如,第二期再贷款可以在第一期清偿之前申请、审批和拨付,把第一期再贷款的偿还情况作为能否得到第三期再贷款的影响因素。这样,可以使两期相连的贷款无缝对接,解决再贷款使用期限与实际需要错配的问题。此外,也可以考虑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周期实际、现代农业发展特点,适当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合理满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

其次,可以适当提高支农再贷款利率的上浮空间,从目前3%提高到5%,提高村镇银行使用支农再贷款的积极性。

第三,改变支农再贷款的额度管理方式,由按资本金的比例改为按涉农贷款规模的比例进行限额。

最后,可以参照支农再贷款条件,适度简化支小再贷款的相关手续。

2.在坚持主发起行制度的同时,着力培育村镇银行的自主发展能力

主发起行应尊重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以股东身份参与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好业务往来关系,这样才能更加处理好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稳定和提高村镇银行管理队伍及其能力,推动村镇银行健康发展。根据村镇银行发展情况,可适时考虑调整主发起行的“兜底”要求,依照公司法由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3.适当延长财政奖补政策期限,增加奖补范围,改进奖补方式方法

首先,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适当延长财政奖补政策期限,以支持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其次,增加对扩展基础金融服务的补贴,例如,对在村庄设立分支机构、便民金融服务点或布设电子服务机具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财政补助,促进村镇银行加快深入农村布局,扩大服务覆盖面。

最后,可以考虑改进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方法,加强现有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简化流程,使各县财税补贴能够快速、及时、精准地下发至各村镇银行。

4.对村镇银行进行分级差别监管

首先,对于支农和支小成效显著、评级优秀的村镇银行,可以适当放开业务限制,例如,对于设立分支机构3家以上、具备3-5年分支机构管理经验、监管评级3级及以上(或者达到审慎监管标准要求)村镇银行,如果其信贷品种多样,且内部管理基本规范,能对理财和票据业务的相关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核算的村镇银行,可适当开展票据、理财、信用卡等业务。同时,可采取规模控制与风险敞口控制进行限额管理。

其次,对于经营管理状况优秀的村镇银行尽快落实“一行多县”政策,允许其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其它区县设分支机构,在为村镇银行自身发展提供更大市场空间的同时,提升区域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第三,对村镇银行实施差别化的监管。在诸如公司治理、监管指标等方面能够对村镇银行适度放宽,为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相关素材——
村镇银行究竟是做什么的?
来源:Bank资管 曾婵(个人微信号bankziguan01)


银监会权威定义: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地域和准入门槛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

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

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1]村镇银行的主要职责

村镇银行就是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三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

国家规定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注:只有经中国银监会核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对外吸收公众存款。)

[2]村镇银行相关支持政策

2015年

“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0号)

2014年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要求,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村镇银行县(市、旗)全覆盖工作的推进力度”----《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

2012年

“支持符合条件和监管政策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老、少、边、穷地区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30号)

“加快构建‘分工明确、联动有序、协作高效、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58号)

2006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3]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2007年初,村镇银行首先在四川、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开展试点,2007年10月,银监会决定将村镇银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根据国务院规划,未来每个县域至少要设立1家村镇银行。
       
截止2015年末,我国已批准开业的村镇银行1311家,资产总额588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840亿元,贷款余额5880亿元,存贷比例78.6%。当年实现利润153亿元,拨备覆盖率254.90%,资本充足率21.7%,不良贷款率1.4%。

截至2015年末,村镇银行资产规模首次破万亿,全国有306家村镇银行资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其中91家超过20亿元,13家超过50亿元。截至2016年3月末,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0061亿元。

[4]村镇银行大事记

2006年12月 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 3月 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 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 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开业;

2007年12月 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 8月 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10月 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

2011年5月 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

截至2012年9月末 村镇银行全国已经增长为799家;

截止2014年12月末 村镇银行全国已经增加为1547家;

截至2015年12月 村镇银行全国减少至1311家。

[5]村镇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使用“银行”字样。小贷公司虽然也可对外发放贷款,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小贷公司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可以使用“银行”字样,与村镇银行的区别远不是用“天壤之别”四个字可以形容的。

以此类推,按照法律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所有银行业机构都要投保存款保险,村镇银行与其它商业银行一样都需要投保。

[6]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1、1/3业绩靠补贴

经过近9年的培育与扶持,多数村镇银行也表现出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经营风险显现、民营资本投资积极性下降等问题,部分机构甚至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以2014年为例,样本机构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15%,低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1.23%,且样本中多数机构在2014年还享受财税扶持政策,若剔除补贴减免政策的影响,平均资产利润率仅为0.77%。这也从盈利性的角度体现了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脆弱性。

调研数据显示,财税扶持政策落实金额合计占净利润的比例达55.51%。从补贴依赖程度来看,村镇银行在组合政策的扶持下,对补贴的依赖程度稳步降低。财税补贴金额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09年的149.78%,下降到2014年的32.77%。

2、筹资困难

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县城,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3、法人治理不完善,内控风险不容忽视。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完善,高素质人才缺乏。从村镇银行人员来源来看,发起行高管人员对于发起行文化、产品、市场定位都非常熟悉,但不熟悉当地新的环境,真正做到为农村服务面临很大的挑战。本地招聘的高管有较多的本地客户资源,但对于发起行文化、产品、市场定位理解不够透彻,需要时间进行新的学习。本地从业人员其中一部分是来自村镇银行所在地,对当地情形有较清楚的认识,但毕竟业务知识、能力不过关,不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另一部分是新毕业的大学生,没有任何银行工作经验。真正培养村镇银行发展经营所需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很长时间。三是缺少自己的信息科技系统。一部分村镇银行系统来源于主发起行,另一部分则使用其他银行的系统,并且缺少信息技术专业人才。

4、市场定位不坚定,偏离支农方向。

经营不能停留在乡镇,在农村谋发展的决心和勇气不够,偏离服务“三农”宗旨,大大削弱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偏好速度情结和规模至上。个别村镇银行热衷走“设机构、铺摊子”的发展老路,导致“傍大户”现象层出不穷。这与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三农”的要求格格不入。

[7]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类型情况

在村镇银行其主发起行的类型上,截至2016年2月,全国共有279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占半壁江山,城市商业银行占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占十分之一,其余机构总和不到10%。


(文章来源:供应链金融整理自 《农村金融时报》(ID:ncjrnews) 作者|张缘成、本期执行主编|苏竞翔 责任编辑|戴蔚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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