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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要求并不高,能尽职免责就挺好

 CBYQ 2016-11-28


丰城电厂事故后的5点希望》火了,算得上是“刷遍了”安全人的朋友圈,老实说,这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分析了一下火的原因,大概是该文说出了广大安监干部和企业安全员积压已久的心声吧。


如果有人问我,你认为当前我国安全人最需要的政策是什么?我一定脱口而出——安监干部和企业安全员“尽职免责”的政策罢了,仔细想一想,目前安全人最需要的也就是这个,而这个要求其实一点也不高。


安监干部的尽职免责政策怎么搞?


要制定可行的安监干部的尽职免责政策,需要国务院成立个立法小组,由安监总局牵头,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配合,梳理当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一条一条地罗列出安监干部的权利责任清单。


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各级安监干部意见,最后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文件、国办文件出台,明确规定安监干部只要做到哪些规定动作后,即便所监管的企业发生事故,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为什么要国务院来成立这个小组?为什么要安监总局、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等共同商讨?为什么要制定成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国办文件而不是部门规章?因为有且只有这样,在涉及追究安监干部责任时,纪委、检察院和法院才会认可。


据说现在安监总局也在搞安监部门的权利责任清单,而且不久就要出台。但有必要指出的是,如果仅仅是安监总局一家自己搞,极有可能搞成自娱自乐。曾记否?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很多地方法院就不买账。


企业安全员的尽职免责政策怎么搞?


企业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况且企业有规模大小之分,“三桶油”这种大企业和只有数十名员工的小企业共用同样的政策,肯定不合理。所以企业安全员的尽职免责政策,制定成分行业领域和企业规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比较好。


比如危化品生产企业,制定一个叫做“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的强制性国标。该标准中,按企业规模大小,分别规定不同规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如何制定,企业内各部门应该履行哪些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如此一来,企业可以通过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去分解安全生产职责,让本该属于直线管理的事情,归属到各直线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也能更好地起到顾问作用,而不是被各部门推来的责任压得喘不过气。


相信大家都经历过很多考试,很多考试都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通常地,我们会发现但凡是客观题,就有人能够考满分,因为客观题的答案是清楚的,正确答案是A,你选A就给你分。


而主观题,虽然会给一个参考答案,但任何人都不可能写出与参考答案一模一样的答案,加上阅卷的老师又各有所好,所以几乎很难给满分,甚至同样的答案,这个阅卷老师可能给98分,而另外一个可能只给89分。


令人遗憾的是,当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就好比一道主观题,没有人告诉你清晰的责任界限,只是让你努力去答好这道题,考100分,一旦考不了100分(发生事故),你就可能挨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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