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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行政区划和领土分类

 金色年华554 2016-11-29

荷兰王国行政区划和领土分类

荷兰王国构成部分位置图

荷兰王国行政区划和领土分类

荷兰行政区划结构树

荷兰王国(The Kingdom of Netherlands,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帕皮阿门托语Reino Hulandes),是由荷兰(为了与荷兰王国区分又称为“荷兰本土”)、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4个构成国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国(联合王国),是一个以荷兰本土为核心的主权国家。荷兰王国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构成国】

荷兰本土与加勒比海地区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4个构成国组成主权国家“荷兰王国”。

【加勒比荷兰公共实体】

根据2008年12月15日生效的法案,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作为特别市(正式名称是公共实体)而直接成为荷兰的一部分。

加勒比荷兰被荷兰政府注册为公营机构,由加勒比荷兰国家办公室(荷兰语Rijksdienst Caribisch Nederland)营运。三个特别行政区(Bijzondere gemeenten),拥有一个荷兰本土各市政府功能。各岛政府由一名市长(荷兰语gezaghebber)及市内阁(荷兰语bestuurscollege)组成;均向荷兰政府委派的专员问责。岛屿居民选出岛议会(荷兰语eilandsraad)。

在欧盟里,荷兰王国欧洲以外部分被视为欧盟的“域外国家和领地”(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使它们可参与部分欧盟事务。然而由于国籍乃王国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因此不论是欧洲大陆荷兰、还是博奈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的公民,都具荷兰王国国籍,并同时都是欧盟公民。三地居民拥有地方议会、荷兰王国、及欧洲议会选举的投票权。

【本土省】

荷兰本土分为12个省(provincies):格罗宁根省(Groningen)、弗里斯兰省(Friesland)、德伦特省(Drenthe)、上艾瑟尔省(Overijssel)、弗莱福兰省(Flevoland)、海尔德兰省(Gelderland)、乌特勒支省(Utrecht)、北荷兰省(Noord Holland)、南荷兰省(Zuid Holland)、西兰省(Zeeland)、北布拉邦省(Noord Brabant)、林堡省(Limburg)。

省级单位的官员主要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女王专员,第二种是省议会,第三种是省行政部门,他们共享立法权,女王专员以及行政部门的官员负责执行省政府的行政权,两者与省政府的关系就是官方所称做的二元政治,而相互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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