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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器材借还管理制度

 清香园0201 2016-11-29
 
    一、使用音乐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

 三、下课后教师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凡借出的器材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均要检查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

  四、归还音乐器材时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借出器材到期不还,管理人员应按期催讨。

  五、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六、本校其他部门教师借用器材时,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如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器材,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七、器材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音乐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加以排除故障,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正常训练和教学。

   八、外单位借用音乐器材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通过音乐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音乐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1.管理室教师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器材。

    2.对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出校门,中修不出镇。

   3.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4.每次使用前后要对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新的器材要及时进行两次检查及保养。

   5.每年向学校领导汇报器材维修情况,包括数量和价值。

   6.学校要从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器材的维修,以保证器材的完好和音乐教学的正常进行。

 

 

 

 

 

 

 

 

 

 

       

 

音乐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1.音乐教学设备专供学生音乐、美育教育事业,不得外借或供它用。

    2.音乐教学设备由于正常教学等使用损坏,报相关领导批准销账。 

   3.音乐教学设备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要按现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型号的完好的教学设备。

   4.音乐教学设备如因故意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者,除按现价(或原物)赔偿外,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加两赔款。

  5.损坏的音乐教学设备要及时购买补充,保证教学。

 

 

 

 

 

 

 

 

 

      

 

      音乐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音乐教师应充分发挥室内器材的作用,保持美观、安静,做到专室专用。

   2.本室指派专人负责,各种音乐器材安放整齐,造册登记并妥善安排和使用。

   3.教育学生爱护各类音乐器材,室内器材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便使用,移动借用。使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器材人为损坏,要照 原价赔偿。

   4.保持室内整洁,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

   5.严禁烟火,闲人免进。

   6.经常检查门窗关闭情况,保管员随手锁门。

   7.按消防要求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及时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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