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音乐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 三、下课后教师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凡借出的器材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均要检查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 四、归还音乐器材时应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借出器材到期不还,管理人员应按期催讨。 五、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六、本校其他部门教师借用器材时,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如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器材,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七、器材有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音乐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加以排除故障,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正常训练和教学。 八、外单位借用音乐器材一定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通过音乐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音乐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1.管理室教师要不断学习维修技术,经常维修器材。 2.对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出校门,中修不出镇。 3.妥善保管好维修工具,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4.每次使用前后要对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新的器材要及时进行两次检查及保养。 5.每年向学校领导汇报器材维修情况,包括数量和价值。 6.学校要从经费中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器材的维修,以保证器材的完好和音乐教学的正常进行。
音乐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1.音乐教学设备专供学生音乐、美育教育事业,不得外借或供它用。 2.音乐教学设备由于正常教学等使用损坏,报相关领导批准销账。 3.音乐教学设备如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要按现价赔偿,或赔偿同规格型号的完好的教学设备。 4.音乐教学设备如因故意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者,除按现价(或原物)赔偿外,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加两赔款。 5.损坏的音乐教学设备要及时购买补充,保证教学。
音乐器材室安全管理制度
1.本室用于音乐教学,音乐教师应充分发挥室内器材的作用,保持美观、安静,做到专室专用。 2.本室指派专人负责,各种音乐器材安放整齐,造册登记并妥善安排和使用。 3.教育学生爱护各类音乐器材,室内器材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便使用,移动借用。使用后要立即放回原处。器材人为损坏,要照 原价赔偿。 4.保持室内整洁,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 5.严禁烟火,闲人免进。 6.经常检查门窗关闭情况,保管员随手锁门。 7.按消防要求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及时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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