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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圣谕十六条》

 公司总裁 2016-11-29
 谕曰:“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而以教化为先。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法会而教化不先,是而务未也。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孝弟,以重人伦;宗族,以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节俭,以惜财用;学校,以端士习异端,以正学;讲法律,以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本业,以定民志;子弟,以非为;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盗贼;解仇忿,以重命。以上诸条,作何训迪劝导,及作何责成内外文武该管各官督率举行,部详察制,定议以闻。”(《清圣祖实录》卷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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