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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观察|打砸运钞车的男子和开枪的押运员的冤与不冤

 伤心的小剑客 2016-11-29


这事儿今天新闻报道说,赔了180万给死者。

其实这事儿,真的是得各打五十大板,但给死者打的要重些。

首先,死者的确不是无事生非,你在道边走被车刮一下不生气?特别是这车居然扬长而去,怎么可能淡定?但是,他的打砸行为是情有可原,理无可恕。

那是运钞车,是特种车辆,你打砸这车,明显的是找死行为,再气也不能用命换吧?这种情形下,最合理的是直接报警,而不是去打砸。别说运钞车,就算是普通车辆刮了你你砸他车也一样违法,法律不会因为是那车刮了你就认定你砸车是合法行为吧?而运钞车是合法持枪的,为什么?不就是防止有歹徒攻击运钞车吗?你这拿着板砖开砸,对方怎么可能不制止你?

有人说啦,“哪有歹徒用板砖的?哪有跑着追的?”这事儿你能保证?你姓福尔叫摩斯?“哪有”?有了你给赔钱不成?

许多年前楼主这里有过一件事:那会儿交警比现在牛,哪个车敢不听说扣你就扣你。于是乎某位交警,冲着一个违章过来的车一摆手,咦?这车居然不停!

丫的敢不听我的?该交警直追上去截停此车,伸手拉开侧门。然后,门里伸出一电棍,直接把交警电倒,关门,走人。

事后认定:交警自己承担后果。

因为那就是运钞车。只不过那时运钞车不规范,不象现在车都一样标志明显,当时车型都不统一,虽有标志,但不明显,问题是再不明显你交警也应当知道,至少车门上是有标志的,你拉车门都不看怪谁?还好那会儿没配枪,不然交警就得在地下指挥交通了。

难道我们能因“哪有歹徒站路口穿警服指挥交通的”就认定不能开枪?那歹徒该穿什么?是不是应当象电影里的穿黑西装戴黑超,再在脑门上刻上“我是歹徒”四个大字?歹徒只有两种可能来抢运钞车:一,暴力,机枪炸药往上攻,二,阴谋,伪装后骗开车门。哪位大神敢吹这个牛,一看谁就知道他不是伪装的歹徒?你这么牛为嘛不算算下期彩票头奖号码是多少?

所以,指责开枪,这事儿说不通。

但另一方面,运钞车也没免死金牌,你刮了人了还跑,这事儿怎么说也不能说有理吧?

如果他知道自己刮了人,那么前面指责死者的话只怕都得收回,明知对方为嘛会砸还开枪,那就是混蛋了。

不过,也不排除运钞车没发现自己刮了人的可能,各位没开过运钞车总开过私家车吧,“立柱里面能藏人”这话听过没有?在立柱的角度,就算有人在前面走而且阳光明媚都可能看不到(顺便提醒没开过车的:别和车抢道!别以为你在车前面车主就一定能看到你,那是你没开车,不知道这个危险!自然你可以表示车主就有义务看到,问题在于,就算车主全责,车撞你疼的肯定是你不是车!),何况运钞车这种带防护的车辆,它的视野更受限。

这时要是有人追过来砸,那开枪也只能说是合理的。不过,一枪毙命是不是合理,这可要研究下。这得看当时的情形,对方要是拿着砖对人攻击了,一枪毙命不算过度,总不能顶着板砖去瞄他的脚吧?但如果对方没有攻击人,则一枪毙命不合理,即使对歹徒,首先考虑的也是停止犯罪而不是杀之,只有在紧急情形下无法保证不一枪毙命也能停止犯罪行为时才应当选择一枪毙命,这虽然是警察的原则,但做为严格禁枪的国家,合法持枪者仍应当遵守这一原则才是。

总的说来,此事运钞车和死者都有错,但死者的错更大些,虽然死者死亡是很遗憾,但如果实事求是的说,死者的确是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者------麻烦别我和说都赔偿了就证明责任在运钞车,我说过多次,对与不对不能等于法院的判决,否则就没有冤案这个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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