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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有礼 | 专为“有志于成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培训讲师”的刑事律师打造:《公职人员刑事法律...

 法学小笨笨 2016-11-30

截至目前无讼有礼已经为大家送出了各类图书,其中包括实务类、职业类、学术类、法治评论类……还在各位好朋友的倾情奉献下,与大家分享了多篇精编版实务干货。我们期望借助这个栏目,与大家一起分享好物,精进学识,相互交流。如果你有想要的书籍目录,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们,说不定下一期你就会得到自己想要的书哦~

本期「无讼有礼」送书:《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

 

《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是一本专为“有志于成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培训讲师”的刑事律师们量身打造的工具书。


通过研究团队律师办理的大量相关案件,本书总结出了公职人员容易触犯的“陷阱”,最容易忽视的“界限”,以及如何有效防范该类刑事法律风险。


在创作过程中,创作团队的导师们前后开展了300余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根据讲座经验,导师们总结出了公职人员最希望了解的法律知识,最容易混淆的职业行为,让刑事律师详尽了解到公职人员每个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及其原因和预防方法。当反腐马不停蹄,当官员不断陷入被动,刑事律师也将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引导性力量之一。

希望获得这本书的朋友,可按照参与方式提示,填写表单报名,我们将在按照报名要求参与活动的朋友中,抽取20朋友,送出这本书!

 

参与方式

 

Step 1 将本文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并|截|图

 

Step 2 打开本文,点击这里填写表单(一定要先截图哦,表格中需要提交哒)

 

Step 3 小编将从按要求报名者中抽取五位获奖朋友~ 

 

截止时间

 

表单将于12月1日(周四)9:00关闭,并于当天公布20位获奖名单!

 

名单公布后,无讼阅读将在一周内为您寄出此书。

 

以下是本书的基本信息~

 

 

作者简介

 

成安 博士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首席律师

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

全国首个试点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示范庭辩护律师

四川省委常委学法讲师团成员

四川省/成都市两级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詹勇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案件质量管理中心 副主任

曾获全国铁检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  

18篇原创文章被“刑事实务”“无讼阅读”转载

 

田银行 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卓安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成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目录

 

前  言    


第一部分    刑事法律风险篇    


专题一    收受财物的误区    


误区一:钱是打牌赢的,怎能算受贿    


误区二:每次收的财物价值都够不上立案标准,怎能算犯罪    


误区三:在得知可能被调查时赶紧把所收财物退回,就不会被追究    


误区四:我们只是礼尚往来,我又没有帮过他什么忙,怎能算受贿    


误区五:我们是借贷关系,怎能算受贿    


误区六:我只是介绍他们认识,自己没有权钱交易的行为    


误区七:这是通过合法买卖获得的利益,怎能算受贿    


误区八:我是公司的股东,获取红利是我的合法权利    


误区九:这是我委托别人理财获得的收益,怎能算受贿    


误区十:这是我妻子在单位工作取得的工资,怎能算受贿    


附:关于贿赂犯罪的基础知识    


专题二    危险的“擦边球”    


“擦边球”一:用“小金库”发奖金,我是为大家谋福利    


“擦边球”二:给职工发购物卡,我自己一分钱都没贪    


“擦边球”三:单位改制,我只是借机多占点股份而已    


“擦边球”四:公款吃喝不算什么,又没入我个人腰包    


“擦边球”五:我是按交往礼节接受礼物,只是未及时交公    


附:关于贪污罪、私分犯罪的基础知识    


专题三    公款的“陷阱”    


陷阱一    我用用就还,神不知鬼不觉    


陷阱二    每次挪用一点,还一直在还,应该没事儿    


陷阱三    我是挪了钱,但是没用过并还上了,怎能算挪用    


陷阱四    把钱借给其他单位,又不是我自己用,顶多就是个违规    


陷阱五    我是单位领导,公款怎么用我说了算    


陷阱六    拿单位的钱担保贷款,又没有挪走公款,顶多就是个违规    


陷阱七    同样是受托代管公家的钱,为啥挪用后处理不一样    


陷阱八    不知被挪用的公款干了违法的事,算不上犯罪吧    


陷阱九    挪用了单位的钱,即使带着钱跑了,也算不上贪污吧    


附: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基础知识    


专题四    巨额财产来路不可“不明”    


不明一:  一句“记不清了”就可以瞒天过海?    


不明二:说不清楚来源的就是“非法所得”    


不明三:存在境外的存款没向组织报告,顶多就是个违规吧    


附: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基础知识    


专题五    渎职不仅是“错”,且可能是“罪”    


行为一:既受贿,又渎职,该怎么处理呢     


行为二:滥用职权的行为,不一定按照滥用职权罪处理     


行为三:经济损失怎么算     


行为四:非物质性损失怎么认定     


行为五:把不该说的国家秘密告诉其他人,是啥后果     


行为六:行政执法时,以罚代刑的后果很严重     


行为七:税务人员故意少征点税,没啥大不了的     


行为八:为了地方税收而牺牲了环境,也情有可原     


附:关于渎职罪的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关于程序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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