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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伤亡事故纠纷调处感悟
2016-11-30 | 阅:  转:  |  分享 
  
一起交通伤亡事故纠纷调解感悟



安徽省宿松县司法局破凉司法所吴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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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交警三中队领导来到破凉司法所,特意表示感谢,司法所同志为涉及其职工私家车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纠纷调解成功,并落实执行。

2012年8月16日早晨8点多,交警三中队一职工吴某的私家车在由县城至破凉的路途中---油榨岭,与张某所骑电动三轮车相撞,张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张某逐渐康复,于2012年9月18日出院回家疗养。药费全部由吴某垫付,由于张某与吴某就误工、营养等费用经过多轮磋商一直不能达成协议,事故一直没有处理终结。

看似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却因2012年10月12日晚12时,张某在家突然死亡而急转直下。张某家属方几十人找到三中队领导及车主讨要说法。由于车辆属交警单位职工个人所有,作为平时主持事故调解的交警,他们的申辩和解释此时显然苍白无力,不能让家属信服,现在只有选择回避。为此交警大队和三中队领导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经请示领导,司法所介入主持调解。经过耐心劝说,加上理智适度的承诺,将几十名在三中队门口“讨说法”的家属劝离,留下五名代表和车主吴某到司法所谈判调解。

调解开始,双方对张某的死亡原因各持己见。车主吴某认为:张某2009年做过心脏支架手术,本次事故已康复出院,是因心脏病死亡,只能进行一点人道主义补偿,不存在交通事故赔偿。家属认为:张某在交通事故以后并未康复,是吴某迟迟不给医药费导致张某无钱治疗,不得已才出院回家,张某死亡是吴某间接伤害致死的;加之事故并未处理终结,车主吴某要对张某死亡负全部责任。

争执了一下午,双方对张某死亡原因始终不能取得一致,赔偿事宜更无从谈起。我分析认为:双方对张某死亡的原因虽各有认断,但都没有十足的把握。车主方心里可能想:张某做过心脏支架手术,突然死亡肯定是心脏病引发,如果此结果能认定,就不用承担多大的责任。加之出院已经一个多月,保险公司能不能理赔心里也没有底;但是死亡与车祸多少存在一定的联系,有多大的影响心里没底。家属方心里可能盘算:张某死亡是心脏病发作,但肯定也与之前的车祸有一定的关系,加之事故本就没有处理终结,车主有脱不了的干系;但让车主承担更大责任,要解剖尸体,心理上不能接受是一方面,谁能担保鉴定结果一定与车祸有多大的关联呢。由于死亡原因是赔偿谈判的根本,谁也不能也不会在这个原则问题上让步。

由于双方就死亡原因争执不下,但这个坎不迈过去处理就无法进行,我决定采取迂回过程、求结果的办法,拿出一个意见供双方选择:1、家属方如果坚持张某是因交通事故后果死亡,必须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尸检;2、车主吴某如果坚持死者是因心脏病死亡,就要自行说服家属方进行尸检定论;3、如果双方对张某死亡原因进行回避,车主方自愿行人道主义进行适当补偿,家属方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下限适当提出一个补偿额度,司法所就继续主持调解。此意见提出后,我要求双方晚上各自开会商讨作出选择,第二天上午继续到司法所集合各自作出答复,再往下决定工作方向。

第二天上午双方代表都准时来到司法所,我分别询问,都同意按第三种意见由司法所继续调解。进入调解后,我将双方分开在两个办公室里,由我在中间穿梭引导。开始家属方提出40万赔偿要求,车主方愿出6万元。看似有很大差距,但只要“讨价还价”双方保持热度,接近我主持方的“刻度线”时,我适时“强媒硬保”一下,结果是应该可以达成的。

谈判从上午九点开始,双方都有激动情绪,甚至不理智的行为,我将其一一化解。到下午五点时,两方的数字在向我的“刻度线”接近。我适时将镇、社区参与处理的干部召集起来统一意见,商议一个参考数,分两班去做双方的工作。同时将对双方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请来帮助我一起说服一起做工作。

通过情、理、法的沟通,经过13日、14日两天艰苦调解,晚上九点多双方终于在22万元上点头签字。并且双方达成协议,10月15日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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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感悟:

一、准确把握双方的目的,家属方只想早点拿到赔偿金,死亡原因与车祸的关联没底,折腾时间长了亲戚朋友拖累不起,经过法院判决能拿到多少,要多长时间,心中没底,最终还可能得不偿失。如果继续到车主单位去“讨说法”,由于人多谁都不好把控,弄不好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车主方知道事故没有处理终结,自己脱不了干系—--理亏,张某死亡是心脏病,但车祸也肯定是加速其死亡的一个原因,赔钱是一定,不如主动些还能取得家属方的一些谅解。

二、回避没有实际意义的“主要矛盾”,这起纠纷如果都抓住死亡原因做文章,矛盾只会加深。一个只想拿到赔偿金,一个只想花钱消灾,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三、“刻度线”的把握很关键,“刻度线”其实就是我对法律规定的把握。进入调解以后,我首先要做到依法调解,体现在调解要有合法性;其次我要弄清法律规定范围的最高和最低赔偿标准,不能怕闹事让家属方瞒天抬高要价,也不能让车主幻想轻松就能了事的念头。我的“刻度线”就是让家属方感觉这个数额如果起诉要花费高昂的成本还不一定能达得到,让车主认为继续纠缠下去,花很多精力不说,依法判决有可能更高。

四、“强媒硬保”是有效方法,“强媒硬保”是谈判最后关头,主持方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当双方数字接近到我认为合适的条件时,主持方要适当发挥影响力,提出一个恰当值给双方,再找合适人选做工作,让双方认为再坚持自己的标准,我就会放弃调解,调解不成会使他们丧失道义上的支持,从而接受我的调解方案。







安徽省宿松县司法局破凉司法所吴小鹏

联系电话:138651757680556--7081017

邮编:24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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