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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机构设置情况可分为五类

 太平盛世在等你 2016-11-30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中央高校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等事项。《通知》在还权采购人、明确高校采购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求高校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高校采购具有采购规模大、采购种类繁多、技术参数要求高、突发采购状况多等特点,成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高校管理部门的一个难点。为做好这项工作,各高校在内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做了哪些安排,有哪些特点,现状如何?

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通过采访调查,将全国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及部分其他部委所属院校,根据各高校采购机构设置的不同做法将其分成五大类:

第一类,在(计划)财务处室下成立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相关工作。在该类型中,财务处对招标与采购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并在经费使用上加强支持。采取此模式的有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在教育部75所部属高校中,采取第一类设置方法的共有10所,占总体的13%。

第二类,在资产部门下设招标办或采购中心,资产部门对采购中心或招标办等高校采购执行状况进行管理与监督,该类型的组织机构大多为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河海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28所高校是这种类型的代表。在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这种类型占比达到37%,超过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为占比最大的机构设置类型。

第三类,成立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招标与采购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等8所高校的采购相关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处承担。另外,在采访与调查过程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还发现在教育部75所部属高校中,有5所高校设置资产与实验室处负责该校的采购工作,采用实验室部门进行科研仪器等采购、资产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方式开展工作,占比7%。

第四类,高校成立专门的招标管理办公室或者招投标采购中心,专职负责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

在该类型中,部分高校的招标办公室或采购中心为独立执行机构,负责高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由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自行采购、自主管理。也存在部门高校的采购工作全部集中在采购中心或招标办公室的情况。

大连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31所高校属于这种情况,占比达到31%,是占比第二大的机构设置类型。

第五类,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投标中心,且机构名称突出了“政府采购”,统一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共有4所高校成立独立采购机构且名称中带有“政府采购”,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

另外,仅有一所高校的招标办划在审计处下进行工作。

附: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采购机构设置类型占比图

高校采购机构设置情况可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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