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6年阳历11月30日,农历十一月初二,距离2017高考还剩189天,2017全国研究生考试,还剩一个月。 时间过得真快,各位高三党,高考复习的怎么样?志愿填报准备的怎么样了?考研党们,再过一个月,你们就得上战场了,紧张么? 作为零点高三一枚小编,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只能默默写稿,为你们加油打气! 高考和考研都是人生的大事,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两条道几乎已成位中国大部分青年的人生必经之路。每年高考填志愿的时候,有的考生已有本科毕业考研的打算,而有的考生,本来压根儿没打算考研,但大学毕业时又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考研之路。 不知不说,世事难料,万事皆有变化啊,更何况是人的想法。再加上,当今社会对学历的严苛要求,也让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考研之路。 对于各位考生而言,高考之路,考研之路都是相当苦逼的。有的考研党更苦逼,辛辛苦苦过了笔试,但在面试时却因为各种“不足”而被刷,比如:自我表现不够好、本科院校不在“211”、“985”之列等。众所周知,研究生录取时,有的高校会比较青睐本科毕业于“211”“985”高校的考生。不得不说,在这种“隐形要求”之下,普通院校的考研党,在感觉心里不平衡的同时,也隐隐地后悔自己当初高考时,为何不努力考个“211”“985”。 为让各位高三党,未来的考研党们轻松考研,也为增加大家对我国高校研究生院的了解,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56所高等院校。这56所高等院校不仅位列”211“”985“高校行列,而且拥有15%的保研率。如果高三党们够努力,考上这些大学,那么未来的考研之路,或许不会太苦逼。 在介绍56所拥有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生院高等院校之前,小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研究生院。 在中国,研究生院(部、处)有两层含义: 1、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中,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内设部门,性质与高等学校内的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相同,又被称为“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或“非实体性研究生院”。 2、专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机构,被称为“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或“实体性研究生院”,是一个从事高等教育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 从研究生教育举办主体的角度看,中国目前的研究生院又可分为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两种。前者基本上都是非实体性研究生院,如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后者中有的则属于实体性研究生院,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请输入图片描述 无论是“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抑或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其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设立硕士点、博士点;招生纳入国家计划编制,指标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达;硕士生入学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生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学籍、 学历、学位均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颁发和认证;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同等认可。 由于高等学校的研究生院不同于文学院、法学院等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的二级院系,而是属于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等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内设部门,且高校研究生院不是独立法人,所以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上加盖的是“××大学”的公章(法人章),而非“××大学研究生院”的章。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很多硕士生毕业时,毕业证和学位证上加盖的公章不是“××大学研究生院”,而是”××大学“了。 介绍完研究生院了,小编现在为大家介绍56所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 所谓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就是指那些经国务院、教育部批准而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请输入图片描述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这22所研究生院是我国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高等学校研究生院。在此后的19年间,全国先后有五批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经教育部批准试办。
经过整理,小编发现这56所大学都属于“211工程“、”985工程“系列。不仅如此,这些高校由于拥有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研究生院,还具备15%的保研率资格。因为,据教育部2006年出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研的比例可占本科毕业生的15%左右;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则按5%左右的比例保研。 目前,全国上下,仅上述56所高校拥有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研究生院,而其它高校,大多只拥有研究生处或研究生部。在保研率的“诱惑”之下,越来越多的高校也开始自行设立研究生院,或将研究生部、研究生处改名为研究生院。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大学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生院,却能招研究生的原因。 一直以来,高校自行设立研究生院的行为都备受争议。一方面,《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擅自试办或建立研究生院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整顿、作出取消试办研究生院、停办研究生院等处罚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有七条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又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改为“报备”,高等学校研究生院成立不再需要经由教育部批准。这使得我国的研究生院迅速超过了100所,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所以,综上,很难明确断定各大高校自行设立研究生院的行为,到底有没有错?不过,在小编心里,最关心的倒不是高校自行设立研究生院是否有错,而是这些自行设立的研究生院是否被教育部认可,其高校保研率可否真有15%,对毕业生又会有怎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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