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包括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之一。 中华法系影响中国长达两千余年,在清末,随着清朝的“变法修律”运动,而宣告解体,成为了历史名词。 中华法系,有其独特的四大特点: 1、法自君出。 中国历史上,有着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历史,法律的确立,是君主意志的体现,因此,君主可以一句话就更改法律; 2、礼教入法 即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被植入到法律中。一般认为,礼教入法,最先始于南北朝时期,到隋唐时期,逐渐完善,并影响了后来的宋元明清; 3、刑法占据主要内容 封建时代的中国重农抑商,一个农业为主,且人口流动有限的国度里,民商法不发达,也在情理之中; 4、司法归属于行政 在地方,司法问题的最终决策权,在行政官员手里。在朝廷,皇帝则是最高的裁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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