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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股金核算

 吾道有涯 2016-12-01

  农民合作社的股金是合作社成员按章程向合作社投入的股份金额。它是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合作社成员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合作社股金分为个人股金和法人股金。个人股金指合作社成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式的股金。法人股金指法人单位投入合作社形式的股金。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要遵循以下计价原则:合作社成员投入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合作社成员投入房屋、运输工具、大型农业机械、建筑材料等实物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合作社成员以实物投资,必须出具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证明;合作社成员不得以租赁的资产或者以作为担保物的资产进行投资;合作社成员投入劳务一般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作价入账;合作社成员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场地使用权进行的投资,对合作社成员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为了反映合作社成员实际投入的股金的增减变化情况,合作社应设置“股金”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股金增加的核算

  1. 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借方,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记入“股金”账户贷方,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股金溢价或折价),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股金溢价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新加入的合作社成员投入的股金,不一定按实收股金入账,入账股金一般低于实收股金。实际投资额与其入账股金的差额,为股金溢价。二是合作社接受合作社成员以外币投资时,需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因记账汇率不同,资产的折算数额大于股金折算数额,其差额为股金溢价。股金溢价不能作为股金入账,只能记入资本公积。

  【例1】合作社成立时,收到某成员投入5000元,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股金—个人股金5 000

  【例2】根据合作社和某外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该单位向合作社投资25000元,款存入银行。协议约定入股份额占合作社股份的25%,合作社原有60000元。

  该单位投入到合作社的资金25000元中,能够作为股金入账的数额是60000÷(1-25%)×25%=20000元,其余5000元作为股金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账户。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5 000

  贷:股金—法人股金

  20 000

  资本公积5 000

  2. 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实物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记入“产品物资”、“固定资产”等账户借方,按成员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记入“股金”账户贷方,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例3】合作社收到成员投入材料一批,双方确认价为15000元,记入股金。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物资15 000

  贷:股金—个人股金

  15 000

  【例4】某单位向合作社投入拖拉机一台,双方确认价值26万元,与其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相等。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60 000

  贷:股金—法人股金260 000

  【例5】合作社收到成员陈某投入机械一套,双方确认价为30000元,协议约定其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为25000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0 000

  贷:股金—法人股金25 000

  资本公积 5 000

  3. 合作社收到成员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价,记入“无形资产”账户借方,按成员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记入“股金”账户贷方,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例6】合作社收到成员投入专利权,双方确认价为50000元,协议约定其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为45000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50 000

  贷:股金—个人股金 45 000

  资本公积5 000

  4. 合作社收到成员投入的劳务,按当地劳务价格标准或投资各方确认价,记入“在建工程”等账户借方,同时记入“股金”账户贷方。

  【例7】合作社建库房时,与某农户约定,将农户投工60个工日作为股份入社。当地劳务价格为每个工日50元。该农户已按约定投完劳务。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3 000

  贷:股金—个人股金3 000

  5.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按经批准的转增金额,记入“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账户借方,同时记入“股金”账户贷方。

  【例8】经批准,合作社将资本公积20000元转增股金。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20 000

  贷:股金20 000

  股金减少的核算

  合作社成员退社时,按退给成员的股金份额,记入“股金”账户借方,同时记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账户贷方,并在有关成员账户和成员权益变动表中详细记录。

  【例9】成员农户退社时,合作社退给农户股金5000元,其中:库存现金支付1000元,从银行存款支付4000元。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股金—个人股金5 000

  贷:库存现金1 000

  银行存款4 000

  【例10】成员农户退社时,合作社应退给成员单位股金40000元。合作社决定以一台拖拉机退还。退还时,拖拉机账面原值26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余款现金支付。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股金—法人股金40 000

  累计折旧4 000

  贷:固定资产26 000

  库存现金18 000

  【例11】成员农户退社时,合作社以成本价3000元的材料退给农户股金。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股金—个人股金3 000

  贷:产品物资3 000

  股金转换的核算

  合作社成员按规定向非成员转让出资的,对转让方按退社处理,对受让方按新入社处理。按规定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相互转让出资的,不需要进行股金业务总分类核算,只进行股金明细核算,应在成员账户、成员权益变动表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调整相关记录。

  【例12】合作社成员李某将个人股金5000元转让给成员蒲某。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股金—李某个人股金

  5 000

  贷:股金—蒲某个人股金

  5 000

  (作者单位:青海省大通县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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