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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宇:学问之道

 【点石成金】 2016-12-02

  [ 编者按:在平常的教学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本科和研究生同学请教学问之道。本公众号特邀请南京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张治宇博士就此话题发表他的看法,聊聊天而已。]


      一、为什么而学?

这是个大问题,回答这个大问题也必然是说些大道理。虽然大家往往会对大道理式的说教感到反感和厌烦。但是这些大道理却是一个人做人的根本,也是做学问的根本。所以有必要简单的说一说。

为什么要做学问?做学问有什么用?有些人认为读研究生的目的无外乎是找个工作,找个饭碗,找个好饭碗。这无可厚非,生存是每个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问题在于,做学问的目的难道仅仅是为了吃饭、吃好饭?如果仅仅是为了吃饭而活着,人和动物有何区别?我们不是猪,我们不是狗,可以说吃饱了就没事了。我们是人,我们需要有做人的追求。人毕竟不是光靠吃米活着的。

所以古人说“安身立命”。安身就是吃饭问题、生计问题、生存问题;立命就是生命意义的问题,就是人在吃饱饭之后要追求的人生目标问题,就是“道”,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也”。道的问题是否可以自己作主呢?按照时下流行的观念,这种事情是完全由自己说了算的,别人无权说三道四、指手画脚。这种观念用一句时下流行的广告语可以概括:“我的地盘,我作主”。可是,如果一个人将自己的人生目标定位于灭绝全人类呢?

虽然每个人可以决定自己的人生目标、自己的“道”,但是不同的“道”之间还是有区别的。有的人行的是“大道”,走的是“正道”;而有的人行的是“小路”,走的是“邪道”,结果必然是“无道”。那么,什么是一个行政法学人的“正道”呢?用句学术化的表达就是:什么是行政法学人的学术关怀?“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话虽然说得有些太满了,但是道理没有错。那就是治学应该有益于世道人心,应该增进人民的幸福,应该关怀人性尊严。行政法学就是要培养法治社会里的政治精英,为行政法而奋斗就是为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就是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子孙孙的权利和幸福而奋斗。虽然这是整个民族的事业,但是,我们公法学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不要斤斤计较于个人一时的利害得失。作为公法学人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胸襟,还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道德勇气。只有这样,才能负起国家、社会和时代给与公法学人的责任。的确,中国的法治建设现在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但是这不应该成为诸君消极灰心的理由,越是如此,我们越是要挺直脊梁,万万不可自轻自贱。须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在这个艰难的时代,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智慧,还需要信念和勇气。

      二、如何学?

如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中国式的表达就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法学是世俗的事业,世俗就是要解决各种问题,因此,法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一个荒诞不经的哲学体系可以仅仅因为其体系的宏大和架构的精巧而为世人称道,例如黑格尔的哲学。不过法学就没有这么好的命运了,它必须时刻准备着面对来自实践的拷问。所以,我们要学书本,学理论,但是不能迷信书本、迷信理论,更要深入实践,通过理论来梳理现实,透过实践来反思理论。关心现实不等于放弃理论,而是要在两者之间保持一种敏锐,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构建一种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双向回馈机制,否则,你的理论就会落空,现实也会失去奋斗的方向。

今天,我们所学习的法学理论大多是西方的东西,是对西方法治实践加以归纳和总结的产物。这些东西是不是就是普世性的、放之四海皆准的?我看未必。费孝通先生曾举过一个例子,一妇与他人在自己家通奸,被其夫捉奸在床,本夫将奸夫打伤,奸夫于是提起伤害之讼。按照刑法,通奸无罪,伤害有罪。如果按照法律判决本夫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引起民众对法治秩序的憎恨,法治精神无法确立,善良风俗却先遭破坏。朱苏力教授也曾对《秋菊打官司》影片进行过分析,指出现代西方式的法律救济制度不仅无法提供秋菊所执着讨要的那个古怪的“说法”,它所提供的法律救济——对村长进行拘留,却使秋菊一家未来的生活蒙上了巨大的阴影。这里存在严重的“货不对路”问题。象这样的分析还很多。

它们提醒我们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制度可能与中国社会的现实诉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断裂。这种差距最终导致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中的知识相脱节。学生也往往会抱怨学校里学的东西与审判实践中用的东西不一样。对于这种“知行不一”,法学界往往会将责任推给实务人员,指责他们法治观念不强,不懂法、不依法、不守法等等。这些指责倒让我想起了一个成语——“削足适履”,到底我们是应该用法律规则来裁剪生活,规定社会需求,还是用法律规则来满足生活,适应社会需求?

法律是工具,是服务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工具,是社会的存在规定了法律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要想做到法学研究的“产销两旺”就必须立足于中国社会,立足于中国的社会实践,研究真实世界的法律,在方法论层面上实现从律学向法学的转变,并进而实现法学知识的转变,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研究之路。(“中国特色”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和研究进路,我们反对对这个概念的“口号化”和庸俗化。)只有如此,我们才可能真正把握在一个外生型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正确路径,实现外来的法治理念与本土资源的整合,实现创造性的转换。只有如此,我们的研究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才不会沦为“孤芳自赏”式的“空中楼阁”。

      三、如何读书?

每个人都读书,但是并非每个人都会读书。学术研究式的读书和消遣休闲式的读书是不同的。消遣休闲式的读书是自由的、愉快的、随性的、随心所欲的、不求甚解的,它可以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可是,学术研究式的读书就没有那么轻松和潇洒了,相反,它往往是相当枯燥和艰辛的,否则人们也不会造出“苦读”、“攻读”之类的词了。

学术研究式读书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知识、锻炼思维,构建研究某学科所需要的知识结构,是围绕着某一学科所进行的阅读和学习。所以这种阅读就不可能随心所欲,而是必须有所选择,有所读,有所不读。只有有所不为,方可有所作为。

1、读什么书?

学术研究式读书必须要抓住“根本”。这个“根本”就是本学科的基本问题,学习者应该立足于这个“根”,立足于这个基本的方向,有选择、分阶段的阅读,否则往往会落入“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尴尬境地。就行政法学的研究而言,学习者首先要精读本专业的相关经典文献,打好基础,立定脚跟。

读书也要识货,才不至于错用功夫,事倍功半。例如《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和《新中国行政法学综述》这两本综述性的文献就是很好的入门读物。这两本综述写作的年代是90年代初,年代相对“久远”,是中国行政法起步期的产物。它们基本勾勒出了了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和脉络,提出了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和概念。虽然十五年来行政法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总体上尚未突破这两本综述所构建的基本框架。它们是座重要的桥梁,可以帮助初学者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对中国行政法的宏观通盘认识和把握。

又例如研究行政诉讼法,江必新所著的《行政诉讼问题研究》就是必读的。这本著作虽然创作于行政诉讼法颁布实行之前,但是却可以帮助我们从源头上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体系和制度设计理由等重要的基本问题,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角度高屋建瓴的把握行政诉讼法。

再例如王名扬先生所著的《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也堪称经典。这三本著作是王名扬先生对20世纪上半叶法、英、美三国行政法治状况的介绍和分析,由于外国行政法治在这半个世纪里有了许多变化,从资料的角度看,似乎眼下的各种新作更值得被关注。其实不然。这三本著作的经典之处首先在于它对西方行政法治基本法理的精到分析,抓住了这种“理”,也就抓住了“根”,万变不离其宗啊;其次,这三本著作可以说是开中国大陆外国行政法研究之先河,中国行政法在起步阶段借鉴外国经验,主要就是通过这三本著作,现行的许多理论和制度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借鉴的原型和范本。

认真掌握教材只是学习者进行研究的前提,是基本功,仅仅如此尚不能进入行政法学研究之门,因为这种阅读和学习一般只能解决“知其然”的问题。如果学者只停留在“知其然”的层面上,那么就只能做一个“法匠”,做法律的奴隶,而非法律的主人。对于经典文献的研读主要就是要解决一个“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只有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才能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才能有自己的眼光,才能做法律的主人,才可能有所谓的学术研究。

     学习者在精读本专业的相关经典文献的基础上,应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广泛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走科际互动和科际融合的研究之路。要博览群书,如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以及哲学等相关学科经典著作,博思广益,这对以后的法学研究将会起莫大的作用。

      要学好法学,必须得有很好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背景,从法学到法学是一条死路。学问者,问题之学也。社会问题是复杂的,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多种知识的综合应用。评价学术成果的标准不是看它是否符合既有学科的知识分类,而是要看这一成果是否对人类的知识积累有所贡献,对解决现实问题是否有所贡献。因此,只要有助于解决问题的知识就应该充分的吸收,为我所用,不要被所谓的学术门槛绊倒。我们只需要考虑:我所研究的问题是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否值得研究,我的研究是否有新意,我在研究时是不是努力的利用了人类积累的知识资源。这正是本人多次强调科际互动和科际融合的学术研究进路的缘由所在。

     许多成名法学家的经历都说明了这一点。例如,江山在哲学方面有很高的天赋,上大学前就已经写了一部二十余万字的哲学论著,卓泽渊中文学习的相当不错,程燎原自小酷爱历史,高考第一、二志愿分别填报了武汉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不料却被西南政法学院录取,等等。这种法学之外的知识背景为他们在法学领域建功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联系到这些学者目前在中国法学界所取得的杰出成绩,我们似乎可以说,法律学者要想在法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的突破,就必须得具备扎实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背景。

   可是近年来,法学院学生读书少甚或不读书。许多学生刚踏入校门,就被各种各样的过级过关考试吸引了过去:大一开始考计算机,大二开始考英语四六级,大三大四开始复习考研考公务员及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同时,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的且具有实质意义(奖学金)的评价体系,也使许多同学在很大程度上继续沿用高中阶段的老一套学习进路,抱守残缺,仅局限于上课、读教材、考试突击复习、争取分数,视野得不到扩展、思维得不到锻炼。大学标榜的是一种素质教育,实则仍然是一种变化了形式的应试教育。而本科生素质的下降直接导致法学研究生素质下降。由于本科阶段学习的教条和知识面的狭窄,使得许多在本科阶段学习较好的学生考上研究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呈现出一种类似经济学上所说的后发劣势,以前那种学习路径不再起作用,迫不得已而更加着迷于他专业里的那一亩三分地。于是,学问不是越做越深,而是越做越僵化,越来越没有潜力。

     总而言之,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可以用“精”与“博”两个字来概括。对于本专业的一亩三分地必须要“精”,首先必须要能跳入到行政法的这个“学科槽”内。但是,能跳进去,也要能跳出来,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这条治学之路用一则成语概括就是:“博大精深”。有人会说这是否有些好高骛远了。不。这种好高骛远也可以理解为取法乎上。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我鼓励大家要“好高鹜远”,如果连眼睛都不往高处看,你又怎么会往高处走呢?志当存高远。

   不过,书是读不尽的,就算读尽也是无用,因为许多书没有一读的价值。走进一个图书馆,你尽管看见千卷万卷的纸本子,其中真正能够称为“书”的恐怕还难上十卷百卷。你应该读的只是这十卷百卷的书。在这些书中间,你不但可以得到正确的知识,而且可以于无形中吸收大学者治学的精神和方法。这些书才能点燃你的心灵,激发你的思考。你多读一本没有价值的书,便丧失可读一本有价值的书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慎加选择就教于专门学者,他们至少能告诉你哪些书是不必读的。读书好比探险,也不能全靠别人指导别人只能介绍,真正抉择还要靠你自己。有的学生还会问:老师,我天分有限,“博”与“精”难以兼得,怎么办?我认为,这种观点错误的将“博”与“精”理解为一种相互冲突的关系,其实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关系。换句话说,非“精”无以成“博”,非“博”无以成“精”。

     虽然“知也无涯”,但是我始终认为各个社会科学门类基本的理是相互贯通的。把握了这个根本的理就可以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握了这个根本的“理”,才能“一以贯之”,才能有效的整合其他学科的知识为我所用。对这个理的把握首先要从“精”“专”的修炼中入手,如果缺了精的功夫,“博”就变成了“杂”,就像无数的马队从各个方向穿过雪地,留下的只是不辨东西的杂乱蹄印,无从收拾。这就是为什么“非精无以成博”的原因。另一方面,“精”也要靠“博”来成就。如果学人一味沉溺于自己的专业领域之中,长此以往,视野会变得狭隘,思想会变得僵化,学术灵感会变得迟钝,结果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由于缺少了“博”的启发和刺激,“专”往往会变成“教条”。 这就是为什么“非博无以成精”的原因。

   也有学生会说:老师,你说得虽然不错,但达到这种境界一定很难,我对自己没有信心。我的回答是:这种转变的确不容易,但是不应该没有信心。因为你们只看到了“变”,却没有看到“化”。一年四季,由春到夏,而秋,而冬,这是“变”。但是冬天不会立刻变为春天,而是立春以来一天天的在微微的变,这种变就是“化”。这叫作“积微成著”、“积渐成变”。我们的治学过程也是如此,是由化而至变,由小变而至大变,积渐而成的。治学是如此,民族的兴衰也是如此,今日之升平乃是过往无数努力奋斗积累的结果,今日之衰亡也是过往无数腐化堕落积累的结果。惊天动地的大变化无不是从那些看不见的地方开始的。无论是治学、还是修身,甚至是治国,只要抓住“积”的精神,不急于求成,不急功近利,从细微处着手,“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终能开出一番大格局来。正所谓:“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八跪而二螯,非蛇蟺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

    2、读书的方法

读书首先要心静。

《诸葛武侯戒子书》云:“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漫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 什么是心静?是不是心如止水、一念不生式的寂静?不是。那是宗教式的静心。我这里所说的心要静,主要是指内心要专注,是指心无旁骛。正所谓“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只有内心专注才能深入,只有内心专注才能有效率。《专学》有云:“是故学者必精勤专心,以入于神,若心不在而强讽诵,虽入于耳而不谛于心”。《孙子兵法》中的“绝利一源,用师百倍”讲的也是这个道理。

这话说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有学生就接着问我:老师,那么怎么样才能做到心静?达摩祖师式的回答是:将你的心拿来,我来替你静心。这种答复是在太玄乎了。这个问题的确有些难回答,我只能谈谈自己的一些体验。我认为,内心无法专注的真正原因在于,一个人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因为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所以才想什么都抓一把,那当然也就无法做到专注了。只有真正明白了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才可能做到真正的专注,才可能心甘情愿的将“冷板凳”坐下去。这就是为什么“非志无以成学”的原因。当然,找到真正的自己需要很长的时间,那么,至少你们目前应做到如下几点:一次只读一本书,读完一本再读下一本;要扎实,读一本就是一本,兵贵精不贵多,读书也是如此(当然,又多又精那是最好了);持之以恒,最忌一曝十寒。

读书的基本态度:批判的学习

读书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接受前人成果、理清思想脉络、改善知识结构、进而提出新的观点、新的办法,这就是创造新知。创新的前提是深入、扎实的学习前人的成果。惟有在这个基础上的创新,才不是天上飞龙、地上麒麟,才可能经得住实践的考验。但是这种学习必须是带着怀疑和批判精神的学习。

古人云:“尽信书不如无书”。朱熹也说过:“学者读书,须于无味处当致思焉。至于群疑并兴,寝食俱忘,乃能骤进”。为什么要批判?为什么要怀疑?因为,批判性是创造性思维的特征之一,创造性思维的生命力就在于怀疑和批判。没有怀疑和批判就不会有创造。如果缺乏怀疑和批判精神,我相信,即使站在巨人肩膀上也不会比巨人高。我们要学习经典,但不要迷信经典。事实上,正如生活中的无数事件没有标准答案一样,学习上和学术上的很多问题也都没有标准答案的,前人的经典并不是无可怀疑的真理博物馆。我们学习的过程不仅是学习前人的成果,更重要地是学习前人的思维方式,学习如何寻找问题的突破口,学习如何创新。一个研究生如果只知道虔诚的啃经典文献,他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学者科学家,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勤勤恳恳的学术跟屁虫、思想传声筒。

批判中学习,学习中批判,这好像为了诞生新生命,母鸡先要在自己体内育卵,随后要以自己的体温来孵化一样;然而,如果鸡雏不在硬壳内尽力挣扎、啄击来打破坚硬的卵壳,就不会诞生一个新的生命。所以,我们不妨多一些大胆的怀疑、探索、批判,哪怕仅仅是为了试错。

读书要学会做读书笔记。

古人云,不动笔墨不看书。为什么要动笔墨?是不是为了记忆呢?有人也许认为这就是做笔记的真正目的,所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嘛。这想法未免太小瞧做笔记了,也未免太小瞧法学了。难倒法学研究是光靠死记硬背就可以搞定的?

如果是为了记忆,那么做读书笔记就是摘抄罢了。我要求大家的做的读书笔记绝不是简单的摘抄,而是要求尽量用自己的语言、尽可能精练的去总结原文的主旨和含义。这种方法看上去有些麻烦,但是却有很多好处:

第一,对于研读相对艰深的理论著作很有效。相对艰深的理论著作往往不是读一遍就可以理解得了,由于读不透,所以也就无法总结大意,更无法用自己得语言总结。为了做笔记,你就得反复的读,仔细的读,拆开来读,合起来读,前后对照着读……也许这样折腾了一番后,理解还是会有偏差,但是不知不觉中你阅读原典的能力也就提高了,思维也得到了锻炼。只有如此,才可能阅读原典有所收获,那种走马观花式的翻一遍,说句不好听的话,等于没有读。轻轻松松的搞定那些伟大学者积多年心血写就的巨著,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第二,锻炼一个人的文字表达能力。学者不仅要提出自己观点,还要传播自己观点。“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文字无疑是最重要的传播工具,这要求学者不但要有能力将自己的用文字表达出来,还要表达的清楚、优美。但是,理解了、说出来和写出来是三件不同的事。理解了未必能说得清楚,“茶壶煮饺子,有货倒不出”是常有的事情。说得清楚也未必就能写得清楚,因为说的时候可以配上声调、手势、眼神等辅助性的表达手段,可是写作却没有这些辅助手段能用。写作要求你必须选择最合适、最准确的词语来表达你的思想,这需要一个长期的锻炼的过程。而做笔记就是为写作而进行的日常练习。

第三.有助于提高阅读的效率。阅读的效率并不单单看速度,而是看你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抓住文章的核心。有些优秀的学者的文章(例如朱苏力教授)内容和形式都相当好,堪称理性与激情齐飞,严谨共文采一色。这些形式上的优点一方面使文章增色颇多,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对初学者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读者往往会被那些文采和激情之类的东西勾引了去,却疏于对文章理论脉络和逻辑体系的把握。一遍下来,只图着看热闹了,却忘记了看门道。做笔记就有这种好处,它迫使读者的阅读心态必须是严肃的、严谨的、思辨的,而非享受的、沉醉的。这样的阅读无疑是比较有效率的。

总之,做总结式、概括式而非寻章摘句式的读书笔记,是一种全方位的提高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学习方法。因为,“无论怎么样思考,都不能代替写。写既不同于思,也不同于说,它对思和说都是一种挑战。”

如何阅读译著

近年来,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日益繁荣,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常常有学生抱怨有些译作根本看不懂、因此看不下去。虽然个个字都认识,连在一起就不知道说些什么了。我想,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阅读者自身的知识准备不够,有的是因为译作的质量有些欠缺,有的是翻译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我建议初学者尽量选择国内名家的译作,或者找一些台湾地区的译本对照阅读。但是翻译中产生某些理解上的障碍是无法避免的。翻译是原作的一次“脱胎换骨”,新的“皮囊”能否表现原作的“灵魂”,一方面取决于译者的功力,另一方面也和原作的内容有关。原作中有些概念,如果汉语中有相应的词汇,那么翻译要方便一些,理解也会方便一些。如果汉语中没有相应的词汇,那么,译者往往会利用汉语的材料造一个新词来表达它。而读者理解上的障碍和歧义往往就发生在对这个新词把握的环节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外语水平足够,直接读原著是最好的了。如果外语水平相对差一些,那么,可以结合原著研读译著的第一、二章。因为一部作品,其关键性的一些概念在第一、二章中都会提出来了,精读原著的这部分内容,搞清楚其关键性概念和原则的含义,接下来再读译作也就不会出现大的理解偏差了。

最后,我还想说你们同学之间要互相学习。“三人行,必有我师”。大家都是来自不同地方,都是的佼佼者,各有长处,各有不同的知识背景和知识结构。这种交流可以完善彼此的知识结构,拓宽彼此的视野,由于没有老师在那里居高临下,这种平等的讨论和交流往往会更加深入。

总之,各人天资习惯不同,你用哪种方法收效较大,我用哪种方法收效较大,不是一概而论的。你自己终究找出你自己的方法,别人绝无法给你一个“秘,使你可以“依法炮制”

四、如何写作?

学习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研究后,会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如何将自己的观点用文字系统、准确的表述出来,这是每个学者都必须要面对的“惊险的一跃”。其实,作文本无定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强求一致。这里,我并不是要教大家如何写作,只是提醒大家一些在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论题

论题有大有小,还有不大不小的。不同的论题,写作的要求是不同的。小题可以小作,也可大作,但是大题就必须大作。所以初学者在选择题目时必须要考虑自身知识积累的程度和驾驭论题的能力。我建议初学者,应循序渐进,先从小题入手,先小题小作,再小题中作,进而大作。上来就处理大的论题,往往会抓不住问题的要害,最后疲惫不堪,骑虎难下。有时为了交差,往往只好一抄了事。结果是,事倍功半、徒靡时日,甚至丧失了学术研究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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