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后,地下车库产权到底归谁所有,首先应依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定。如果合同约定车库属于购房人所有,自然应依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车库产权的归属,应按照地下车库是否已作为公用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这一标准。
施行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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