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 你好! 你关于反映“网上销售三七,天麻,蜂蜜,食用菌等农副产品需要办哪些手续?”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官渡区政府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蜂蜜、食用菌如果需要包装销售,包装的标签标识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其他事宜,可以参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三七、天麻的网络销售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的规定。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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