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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日报337:宏观、中观、微观,城市设计的三个层次

 罗凯东 2016-12-03


█ 1、袁牧:建立基于城市公共政策体系的城市设计框架
微信公众号:清华同衡规划播报

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2016年会上,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规划师袁牧围绕“建立基于城市公共政策体系的城市设计框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摘录:


基于城市公共政策体系的城市设计具有其独特的内涵:


城市设计首先是针对城市空间形态及城市环境的研究。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空间发展和城市特色塑造与延续的价值观体系。

城市设计是面向于城市空间发展具体实现的策略研究。

城市设计是公共行政的策略和手段。


基于城市公共政策体系的城市设计体系的内容:


新型城市设计从体系上分为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和微观城市设计三个层次。


宏观城市设计:


宏观城市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城市发展的宏观政策和建立城市发展的价值观体系,形成全社会(政府、社会、市场)共识,提供指导方针与政策指引。对不同社会群体提供不同的发展框架与路径、行为准则等。


宏观城市设计的编制建立在政策导向和价值观构建之上,侧重于多方利益的审视与权重配比,形成顶层设计,构建管理机制与公共政策本底,达成不同社会群体共同的价值观体系,并不仅限于空间层面,一定程度上成为地方空间发展的目标与指针。


宏观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是以城市宏观的社会发展、空间发展为核心,甚至是以城市公约的形式出现。因此,成果包含几个方面:


政府管理层面体现为达成城市发展共识,尤其是空间发展共识。

这一共识在政府各个城市管理相关机构中以政策划定和管理措施的约束条件来体现。

在城市社会及市民中以共同城市发展目标的形式成为各项社会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指针。


中观城市设计:


中观城市设计对应于传统规划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解决原有城市设计中涉及的内容,包括城市空间、特色的梳理及对应的空间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还有传统城市设计,尤其是传统总体城市设计的内容、空间设计导则和管理方法等。重点解决土地、空间、交通与环境等问题。


中观城市设计的制定实际上是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密切协调、相互博弈的结果,各方利益诉求与权益权重在中观城市设计层面得到最充分表达。


中观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以一系列不同层面的面向城市空间发展与建设管理的公共政策形式出现。其政策的细化方案和实施条例可以细化到相关部门的管理手段。包括传统城市设计中一系列的图纸、指标和导则。用于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和管理措施。


其次,对于城市而言,中观城市设计也是一套公开接受公众审视的城市空间发展研究成果。


微观城市设计:


微观城市设计对应于传统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空间发展与更新过程的实施途径。它以城市空间发展实现为目标,通过有效路径,使用空间手段,框定实施政策,开展项目实施与管理,分步骤实现中观城市设计所确定的一系列具体发展目标,从而达到城市价值的最大化。


微观城市设计以城市空间发展项目为核心,涉及:项目选择、经济可行性判定与测算、项目实施途径策划、项目关联工程研究与设计、项目实施运营策略等五大内容。


因此,微观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与建筑、景观等专项设计之间的纽带与粘结剂,贯穿了城市空间政策与空间实现之间的全过程。


微观城市设计的设计成果主要体现在城市空间建设和发展的实现手段。包括传统城市设计中的区段、节点等层面的城市设计内容以及项目实施的经济可行性研究与判定、实施主体研究与判定、相关利益研究与判定、以及实施方案(包含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景观设计方案、公共服务设施方案和基础设施方案等)和运行方案,其成果直接指导项目实施全过程。


成果内容在项目的确定、审查过程中必须符合城市空间发展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和管理手段的要求,同时也应成为政府发展、社会公平与市场推进三者之间的博弈与协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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