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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南阳人的报销标准是……

 kouqiang02 2016-12-04

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明年元旦起,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将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里乡下看病、报销“一个标准”。据了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大中专学生。



城乡居民医保如何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次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前,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处于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仍各按原有渠道缴纳医保费,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进行了统一。


今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2017年度我省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


《办法》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2017年度为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报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200-800元报70%,800元以上报90%;

在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400-1500元报63%,1500元以上报83%;

在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0-3000元报55%,3000元以上报75%;

在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00-4000元报53%,4000元以上报72%;

在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4000元报53%,4000元以上报72%;

在省级三级医院或省外住院,起报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1500-7000元报50%,7000元以上报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2017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生育医疗待遇孕妇产子定额支付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办法也对新生儿的医疗待遇和孕产妇住院标准做了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新生儿医疗待遇而新生儿出生当年,就可以随参加基本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果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可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全省统一城乡医保医疗服务目录

根据国家和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要求,我省对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以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4种情况不报销

 

有四种情况将不予报销: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比较人性化的是,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并轨后 以前账户上的余额还能用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此外,对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如果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报销也有了新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对我省现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逐项梳理、分类比对,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目录》),并予以公示。


《医疗服务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例如,对于内脏衰竭、外伤、烧伤抢救的院前急救费属于甲类,按规定报销;脑血管造影、椎间盘造影属于乙类,由参保人员首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规定报销;胎儿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属于丙类,由参保人员自付诊疗费用。


参保人员使用《医疗服务目录》甲类或乙类项目“除外内容”中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由参保人员首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承受能力,医院类别与专科特点、临床必须等情况,在5%—30%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乙类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首自付比例。


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采取限额支付的办法,实际床位费不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限额以内的费用按规定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综合河南日报 大河报)

编辑:田华山

监制:顾世创

总监制:何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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