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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一定要有音乐性吗?

 孟玄同 2016-12-04

我在一次诗歌讨论中提出了“不追求音乐性的诗歌就不是好诗”这一观点,《中华读书报》、《诗刊》先后刊发了这次讨论的纪要。“诗生活网”的东篱读到纪要后郑重指出,我的观点是一种“仍须警惕”的倾向,因为,“诗歌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用来优美的”。他还把我所说的“诗歌的音乐性”,曲解为“要求新诗也要像古诗词一样押韵和平仄”。   偶尔读到澳门发行的《中西诗歌》杂志,发现了东篱的诗,这才明白他为什么对诗歌的音乐性那么抵触了,原来他的诗歌很像散文诗,而且受翻译体的影响很大,句子很长,句与句的组合也模仿西诗主从句的形式,甚至诗句的切分也不太顾及汉语的特点,而照搬西方的套路。   我坚定地认为,诗歌一定要有音乐性,这是诗之为诗的两大本真特征之一(另一是哲学性),否则干脆就叫散文或散文诗好了。你可以要求音乐不讲旋律吗?当然不可以。没有旋律感的音乐那叫噪音,不讲乐感的诗歌也不配称为诗。当然,所谓诗歌的音乐性并非只有优美这一种风格,古筝的艰涩、洞箫的凄厉、爵士乐的慵懒、重金属的力度,同样可转化为诗歌的乐感。而诗歌的乐感就是诗歌的语感的组成部分。   华兹华斯说,诗歌是炽烈情感的自然流露。他所说的自然流露含有听任情绪爆发力左右的意思。但华兹华斯本人的创作还是挺考究的,考究得像个英国绅士。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情绪爆发力固然是写诗的动力,但诗人作为有艺术修为的表达者,他总要自觉不自觉地以形式规则加以控制。郭沫若的《天狗》够有爆发力吧,但它只是大而无当的嚎叫而已。   我也要郑重指出,强调现代汉语诗人应注重平仄感的训练,并不意味着要求现代诗人像古典诗人一样死抠平仄以合律。对现代汉语诗歌来说,所谓语感其实并不神秘,平仄感即是其一。一些现代的中国诗人受翻译体的影响太大,以致抛弃了汉语言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平仄感,我觉得这一点非常可惜。   在这个全民写作时代,做诗人太容易了,有点感触就往外流,根本没想过要进行形式或音乐感方面的训练,也没想过如何深化对世界的感知,其结果就是号称诗歌的作品多得吓人,精品却少得可怜。(作者:龚刚,文章摘自《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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