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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治宣传活动见闻

 老党1943 2016-12-04

国家宪法日前社区法治宣传活动见闻



       12月4日,是我国宪法日。12月1日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在所辖金属居委老年活动中心举行了一场“广中·金属·向宪法致敬”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以群众性寓教于乐形式,有社区法治宣传志愿者主持,社区专干和居民一起参加的旨在宣传教育、加深理解、自觉遵守、依法维权的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前,向签到参加者赠送了红色封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及小纪念品;开始后,街道社区干部首先简要讲述了活动目的、要求,再由两位志愿者分别讲解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回答了与会者提出的问题;然后由志愿者口头出题,同与会者互动,大家踊跃举手答题,给答对者发送小礼品以资鼓励。别开生面、气氛热烈场面,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附资料: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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