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闻很简单,就是一句话: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这句话包含2层意思: 一是所有的交通违法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处理都要全面记分。以前在终端机上处理不记分的违法行为比如超速20%以下,以后都要记分了;
二是所谓1月1日是指交通违法的处理时间,而不是违法的产生时间。也就是说,无论你的违法是什么时候产生,你在1月1日之后去处理,就要实行记分。 全面的记分的时代来了! 据了解,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在广州、深圳、东莞这三个地方先后开展全面记分;对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等重点车辆落实记分;同时对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严格记分,都取得杠杠显著的效果。所以,全广东省包括珠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面记分。大家看好了,是所有的违法行为。 好啦,小编说了这么多现在要为大家层层揭开谜团,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是要记分的呢?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处理交通违法的渠道 相信手上有违法未处理的粉丝肯定不在少数,大家可得赶紧把违法处理完,有亲们问小编,这些违法要去哪里处理呢?这个利好渠道就是:在各交警大队及车管所办证大厅的自助缴款机上都可以处理,既方便又节省排队等候的时间。 但是,但是,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司机都可以在自助缴款机上完成,享受这个便利的司机还要有“特权”呢! 小编了解到 除中重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广东省籍车辆,在珠海市范围内被“电子警察”抓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且记6分以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在全省的任何一台自助终端机上,直接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注意,这里有两个限制: 一个是重点车辆的限制。 中重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不可以办理; 另一个是6分以内的限制。 如果在珠海罚款超过500元或记分超过6分的交通违法,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在窗口办理。 可以在自助缴款机办理的5种情形 既然说到自助缴款机,珠海交警开通了500元以下且6分以内交通违法自助缴款业务,小编好事做到底,下面一口气告诉大家有5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机器来交款的: 1 广东省内的小车(含港澳车辆),在全国范围内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交通违法行为,罚款不超过200元的,可以在珠海的自助缴款机处理; 2 广东省内的小车(含港澳车辆),如果在深圳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且是记6分以下(不限罚款金额)的,可以在珠海的自助缴款机处理; 3 广东省内小车(含港澳车辆),在珠海被“电子警察”抓拍到,记6分以下且罚款不超过500元,可以在珠海的自助缴款机处理; 4 在珠海已经由交警开出500元以下《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在珠海的自助缴款机处理; 5 异地驾驶员在珠海产生交通违法的,只要他所在的城市交警部门开通了与珠海同样的自助缴款业务的,都可以在当地处理罚款500元以下且记分在6分以内的交通违法,不用再来珠海缴纳。 自助缴款机办理记分流程 好啦,小编把便利讲完了,再讲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在珠海自助缴款机上完成记分这个程序?看如下: 1、输入车牌号码、车辆类型。 2、选择“查询违法记录、违法确认、缴款”。 3、输入发动机后四位。 4、查看未办理的交通违法,点击交通违法对应的“办理”按钮查看交通违法详情。 5、输入驾驶证号、驾驶证登记的身份证件、驾驶证登记的电话。 6、插入驾驶证持有人本人的银行卡。 7、系统向驾驶证登记手机发送验证短信,需要在终端输入短信验证码。 8、终端显示重要提示。 9、确认交易信息并输入银行卡密码。 10、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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