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证难以确定是放弃“特异性方证”的理由吗? | 不同的声音

 陈鑫医师 2016-12-05



作者简介: 

吴超勇:广安门医院中西医结合专业2016级研究生

许怀来:北京中医医院骨伤专业2016级研究生


写在前面


肖相如按:


证是难以确定的。这是16级研究生吴超勇同学的担忧。确实,在中医治疗过程中,证的确定是关键,而且证也是很难确定的。


证难以确定,这并不是放弃“特异性方证”的理由。这是16级研究生许怀来同学的观点。


中医的治疗对象单位就是证,所以证必须确定。证的难以确定并不是不能确定,只是有难度。


医学研究的就是有难度的事,人体和疾病都很复杂,都有难度,难度并不是医学放弃的理由。


确定证有难度,这是普遍的事实。“特异性方证”的证确定有难度,“辨证论治”的证确定同样有难度,实则两者所说的证的内涵是相同的。所以确定证有难度并不是否定“特异性方证”的根据。


大家可以再仔细看看我们发表过的《确定性是医学获得疗效的基础》一文。


吴超勇同学的观点

既然是讨论,在下就姑妄言之,以下为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请老师和同学指正。


一 

特异性方证是普适性规律,还是说仅有部分证具有特异性的方?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二 

如果特异性方证是普适性规律,即所有的证都有或者说应当有特异性的方对应。那么如何去辨证,如何去确立这个证?


我们知道现代医学通过临床表现(症状和体征)、病史、辅助检查,明确疾病的诊断,并实施针对性的治疗(如特效药);其确定疗效的前提是明确的诊断和已研发特异性的药物。


传统医学想保证确定的疗效,首先应该是确定的或准确的证,但中医所有的证都能确定和准确吗?


医生的诊断水平及思维方式,患者的描述,甚至情绪、天气等原因都可能影响医生对证的诊断。如果证是不能确定的,证所对应的方能有确定的疗效吗?又如何保证特异性方证的推广运用呢?


三 

如果证是能确定的,即每个证都可由某些症状或体征确定,当然,前提是患者能准确描述其疾病的症状,医生能准确辨识疾病的体征。


证=症状A+症状B+...+症状X+体征1+体征2+...+体征n+其他。同一症状又各有不同,比如发热,有高热、低热轻重之分,持续热、时发热、日晡热、往来寒热的时间差异。


特异性方证或许疗效确切,但其辨证过程相当复杂,对临床医生而言将不容易掌握,或许需要结合现代智能诊疗系统。


四 

如果患者病程日久,多病缠身,症状体征较多,符合多个证的诊断,不能明确某一特定的证型,该如何处方用药?


如果不是机械套用“有是证用是方”,而是遵循标本缓急、新病痼疾的原则,选择某部分辨证要点组合辨证选方,又如何保证医者辨证选方一致呢?


五 

如果增减某些症状或体征就变成某一证型、需选用某一特定的方剂,调整相应的药物,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分析出症状或体征与所调整药物的对应关系,继而推论有是症状或体征,用是药或药的正确性呢?


如果是这样,与我们目前讲的辨证论治、法随证立、以法组方、方以药成有何区别?


个人认为特异性方证有其运用价值,运用得当,疗效确切,但临床运用中有其限制,不宜过分推崇。


特异性方证的前提是特异性的证,根据证来选定特异性的方。确定特异性的证是前提,是关键,也是难点。此外,我们讲麻黄汤证或某某汤证,有某些表现就可以用某方,其实有以方套证,以证选人的嫌疑,可能会未能详尽四诊,便处汤药,多有纰漏。


许怀来同学的观点


我觉得特异性方证是医学的最高目标,也是很难实现的,当时仲景都不敢全用“主之”来写《伤寒论》,这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特异性方证没有错,但难点是把所有的疾病都找到对应的特异性方证,所以,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比如以前的疟疾就很难治,但青蒿素的出现就解决了这一大难题。医学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更多的特异性方证。当然,绝对不能只局限于中医,西医也有很多好东西,也是值得我们去借鉴的!


在无方可用的时候,伤寒论提到就要“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症治之”,这时,就必须要详尽四诊


不可否认,有些特异性方证就已经被挖掘出来了,通过长期临床经验,肖老师就总结出对于正气不足加发热的患者就可以用小柴胡汤,结合现代医学,对于那些慢性肾衰加发热患者就很有效。


此外,同肖老师一样,对于脉诊我也一直持怀疑态度。所谓一息四至谓之平。我们都知道,一般正常人呼吸频率为每分钟12~20次。如果分别让一个呼吸频率为每分钟12次和每分钟20次的人摸脉(这是一个极限举例,但不能说不存在),在脉率上往往得到的是不同结果,肯定两人感觉的快慢是不同的。


肖老师也举过一个例子,给一个长期发烧患者开了一剂小柴胡,也并没有去望诊和验证舌苔脉象,但结果是有效的。


所以,个人觉得抓准病人病机,有时要比详尽四诊重要。并且,医学之所以存在,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解除人类遭受的疾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所以,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有效果比讲道理更重要,但是是在没有给患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前提之下。


比如有些医者面对一些不好解决的疾病,就喜欢给患者用激素,激素的效果不可否认,甚至可以说是立竿见影的,但却给患者的将来带来了更大的损害,这些是万万不可取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