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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故事】臧挟策读书

 江山携手 2016-12-05

臧挟策读书

 

【原文】

臧与谷(1),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2)。问臧奚事,则挟策读书(3);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4)。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5)。

(选自《庄子·骈拇》)

 

【注释】

(1)臧:古时候北方的风俗,娶婢女的男仆叫“臧”。谷:童仆(孺子)。

(2)亡:走失。

(3)策:羊鞭。

(4)博塞:古代赌博游戏,和后来掷骰子类似。

(5)均:相等。

 

【译文】

臧与谷两个人在一起放羊,但他们的羊都走丢了。问臧怎么会走失羊的,他是因为挟着羊鞭在读书;问谷因为什么而走失羊的,回答是在玩掷骰子的游戏。这两个人,他们做的事情不同,但是他们丢失羊的结果是相同的。

 

【读书札记】

这个故事选自《庄子·骈拇》篇。“骈拇”,即并生的足趾。取篇首二字作为篇名。庄子主张,人的行为当合于自然,顺人情之常,要在“不失其性命之情”。《臧与谷》是庄子为论证“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而举的一个例子。庄子在此举的例子具有相对性,“臧与谷”与后面举到的“伯夷与盗跖”都具有相对性。他认为,尽管他们“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苏轼《和刘道原〈咏史〉》:“仲尼忧世接舆狂,藏谷虽殊竟两亡。”即用此典故。

“挟策读书”是个读书典故。其中“策”字,有人释为“竹简”,有人释为“书册”,都有问题。王先谦《庄子集解》案:“策当读如《左传》‘绕朝赠策’之策,驱羊鞭也。”本人按,王先谦的说法是对的。“策”作为鞭子,这是它的常用义项,如《过秦论》“振长策而御宇内”。“策”解作“竹简、书册”,均与后文“书”重复。羊鞭是放羊的标志(工具),但对臧来说,却成了摆设。其句式和高凤“持竿诵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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