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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恒产者有恒心”,增强财产安全感

 昵称1202394 2016-12-05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重大宣示、庄严承诺,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

有恒产者有恒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可以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关系到每一名公民的切身利益。

只有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如何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问题才逐步凸显,产权保护制度才开始起步。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2004年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7年出台物权法,标志着产权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形成。

当前我国产权保护存在哪些问题呢?

我国产权保护状况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特别是未能实现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和民营企业资产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公有产权受到内部人侵犯和公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依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侵犯知识产权、严重损害技术创新积极性的行为也易发多发。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例如当前我国经济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民间投资增速下降,虽然其中有产能过剩的原因,但更值得担忧、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导致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

一问:《意见》为何格外重要?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对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制度基石角度——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二是现代文明角度——全社会成员享受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三是恒产恒心角度——对稳定心理预期、增强人们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是什么?强调平等保护,有很强的针对性,相当于给民企吃“定心丸”

我国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以私营企业为主的民间投资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实践中,产权保护仍多少存在重公有、轻私有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未完全同等对待。一些民营企业家对其产权保护现状感到担忧,影响了部分民间资本持续投资的积极性。一些民营企业家忧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向外转移财产。“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简单的一句话或许是最打动民营企业家的地方,对那些举棋不定的企业家来说,这不仅是“定心丸”,更是“护身符”!

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就是公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保护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产权的法律和制度,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三问:如何增强百姓的财富安全感?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有恒产者有恒心”,“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其中提到了关于住房用地70年到期的问题:“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所谓法律安排就不是朝令夕改,就要经过社会各界的酝酿讨论,就要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

四问:如何让《意见》真正落地?判例的力量更大,纠正几桩错案会让《意见》更加迅速地深入人心

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这一轮的产权保护,必然伴随着一批错案冤案的平反,而且中央下定决心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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