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论坛】通风设计禁忌6

 tttpz 2016-12-05

禁忌26  选择除尘器时,考虑不足


【分析】


除尘器也称除尘设备,是用于分离空气中的粉尘达到除尘目的的设备。除尘器的种类繁多,构造各异,由于其除尘机理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其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是否用水作除尘媒介,除尘器分为两大类:干式除尘器和湿式除尘器。干式除尘器可分为重力沉降室、惰性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干式电除尘器等;湿式除尘器可分为喷淋式除尘器、填料式除尘器、泡沫式除尘器、自激式除尘器、文丘里式管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等。选择除尘器时,除考虑所处理含尘气体的理化性质之外,还应考虑能否达到排放标准。

【措施】
  

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露点、气体量和含尘浓度。
  

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磨琢度、比电阻、粘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
  

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
  

4)除尘器的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
  

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
  

6)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源、电源条件等。
  

7)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

禁忌27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未设置泄爆装置


【分析】
  

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包括铝粉、镁粉、硫矿粉、煤粉、木屑、人造纤维和面粉等。由于上述物质爆炸下限较低,容易在除尘器和过滤器等处发生爆炸,为减小爆炸时的破坏力,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面积应根据粉尘等的危险程度通过计算确定。泄压装置的布置应考虑防止产生此生灾害的可能性。
  

对于处理净化上述易爆粉尘所用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为缩短输送含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风管长度,减少风管内积尘,减少粉尘在风机中摩擦起火的机会,避免因把干式除尘器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上引起漏风等,这里规定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并可以选用高效风机代替低效除尘风机。

【措施】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禁忌28  采用防爆型设备的情况不合理


【分析】

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产生的场所中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设备,用于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一级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由于设备内外的空气中均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遇火花即可能引起饶绍或爆炸事故,因此规定其通风机和电动机及调节装置等均应采取防爆型的。

同时,当上述设备露天布置时,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的,电动机可采用密闭型的。

【措施】
  

在下列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1)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设备。
  

2)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
  

3)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

禁忌29  送风、排风设备布置不合理

【分析】
  

因为甲、乙类物质场所的排风系统有可能在通风机室内泄露,如果将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送风设备同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就有可能把排风设备及风管的漏风吸入系统再次被送入有甲、乙类物质的场所中,因此这里规定用于甲、乙类物质场所的送、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用于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但可与排除有爆炸危险的局部排风的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因此排出的气体混合物均有燃烧或爆炸危险,只是浓度大小不同,所以排风设备可布置在一起。

【措施】
  

用于甲、乙类物质场所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供暖的送风设备,不应与平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禁忌30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穿过风管内腔和通风机室

【分析】
  

1)可燃气体(煤气等)、可燃液体(甲、乙、丙类液体)、排风管道和电线等,由于某种原因常引起火灾事故。为防止火势通过风管蔓延,因此规定:这类管道及电线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2)为防止某些可燃物质同热表面接触引起自燃起火及爆炸事故,故规定,热媒温度高于110 ℃的供热管道不应穿过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也不得沿其外壁敷设。有些物质自燃点较低,为安全规定同这些物质接触的供热管道和热媒温度不应高于相应物质自燃点的80%。
  

3)为防止外表面温度超过80 ℃的风管,由于辐射热及对流热的作用导致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及管道表面温度升高而发生事故,规定两者的外表面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外表面温度稍高于80 ℃为例,其间距不宜小于0.3 m);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4)为防止高温风管长期烘烤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结构发生火灾事故,因此规定:当输送温度高于80 ℃的空气或气体混合时,风管穿过建筑物的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处,应设置不燃材料隔热层,保持隔热层外表面温度不高于80 ℃;非保温的高温金属风管或烟道沿可燃或难燃烧体结构敷设时,应设避热防护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措施】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论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