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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汇编

 沧浪之水eric 2016-12-05

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7-1-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

a) 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b) 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7-1-2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a) 5.2.2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b) 5.5.5 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 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c) 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d) 12.3.7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e) 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f) 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 30m或 5 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 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g)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h) 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 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 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7-2 锚固与支护

7-2-1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94
a) 8.3.2 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7-2-2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7-2007
a) 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7-3 疏浚与吹填

7-3-1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
a)5.7.6 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
b)5.7.7 应制定冲洗带油甲板的环保防护措施及发生油污泄露事故的急救预案。
c)5.7.9 施工船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 施工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
2 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以及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 施工船舶严禁超载航行;
4 施工船舶在汛期施工时,应制定汛期施工和安全渡汛措施;在严寒封冻地区施工时,应制定船体及排泥管线防冰冻、防冰凌及防滑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5 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条件可根据船舶使用说明书和设备状况确定,在缺乏资料时也可参照表 5.7.9 的规定执行。 当实际工作条件大于表 5.7.9 中所列数值之一时,应停止施工。

d5.7.13 严禁将各类垃圾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江、河、湖、库中。


8 混凝土工程

8-0-1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32-2014
a) 3.3.4 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应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b5.2.3 人员进出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c) 6.3.3 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提升力时取 6.2.2 条中 1 款、2 款、3 款之和或 1 款、2 款、6 款之和的大值。
2 千斤顶、 支承杆的允许承载力及其最少数量计算方法应符合 6.2.3 条的规定。
d) 6.4.2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面板滑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卷扬机牵引时,卷扬机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地锚。
e) 7.1.4 所有滑模安装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滑模安装高度达到或超过 2.0m 时,对安装人员必须采取高空作业保护措施。
f) 7.4.9 陡坡上的滑模施工,应具有保证安全的措施。当牵引机具为卷扬机时,卷扬机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地锚; 对滑模应设置除牵引钢丝绳以外的防止其自由下 滑的保险器具。
g) 8.0.5 每滑升 1 m3m,应对建筑物的轴线、尺寸、形状、位置及标高进行测量检查,并做好记录(施工记录表格见附录 D) 。
h) 9.1.3 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的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员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
i) 9.2.2 在施工的建(构)筑物周围应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警戒线至建(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 1/10,且不小于 10m。警戒线应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戒标志,施工区出入口应设专人看守。
j) 9.2.3 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不小于 2.5m 的安全防护棚。
k) 9.2.4 当滑模施工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上、下工作面之间应搭设安全隔离棚。
l)9.4.2 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同时,应设置两套互相独立的防坠落保护装置,形成并联的保险。极限开关也应设置两套。
m9.5.2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 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n9.7.1 露天施工,滑模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应单独设置,不应与保护接地混合。
8-0-2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53—94
a) 1.0.3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其施工工艺参数。
b) 4.5.5 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混凝土的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c) 4.5.6 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 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d) 4.7.1 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8-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77-2014
a) 3.6.1 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 2.5MPa 以上,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方可拆除。
1)悬臂板、梁:跨度 l≤2m, 75%;跨度 l>2m, 100%。
2)其他梁、板、拱:跨度 l≤2m, 50%;2m<跨度 l≤8m,75%;跨度 l>8m, 100%。
b10.4.6 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9 灌浆工程

9-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2014
a8.1.1 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的条件下进行。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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