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双方各享受多少日的奖励假? 晚婚晚育假还有吗? …… 这些问题影响着佛山街坊的生活 还没完全搞清楚的话 一定要好好看看下面的解答 关于休假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多少日的奖励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多少日的陪产假? 3、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多少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多少天? 4、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这说法正确吗? 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独生子女父母假,凡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均奖励80日产假。 关于生育审批 1、哪些情形,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经审批,可再生育? 根据2016年9月29日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七种情形拟再生育的须经审核批准后再怀孕、生育。这些情形包括: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为残疾儿的;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办理再生育审批?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机构经核实申请人婚育情况无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上述时间不包括鉴定、补充材料等时间。 3、办理再生育申请,夫妻双方为本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夫妻双方的户籍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办理: (一)夫妻双方为我省同一乡镇、街道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夫妻双方为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四)夫妻一方为外省户籍且拟按我省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哪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以哪家为主,纳入哪家的日常管理? 关于生育奖励 1、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年龄是:男性满几周岁,女性满几周岁开始?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2、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凭《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享受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生育保险和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这说法对吗?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哪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谁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谁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健康佛山、省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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