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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用药注意事项

 GZDJAGB 2016-12-07

水产用药注意事项

1 盲目加大药量

对于池塘环境来讲,杀虫药物或是杀菌药在起到杀虫、杀菌的同时,都会给池塘及养殖动物带来一些无法避免的负面影响,如都会一定程度上杀死养殖水体内的部分浮游生物,使水质变清,水体透明度增加,溶解氧含量下降,容易造成缺氧泛塘或是亚硝酸盐、氨态氮含量上升,鱼类不摄食甚至中毒死亡。另外,养殖鱼类发病初期,经验缺乏的渔民不会引起足够重视,随便泼洒药物,有时候不但无法对症下药,反而会使病情得不到控制而爆发。对于预防与治疗鱼病,首先要做出及时、准确的诊断,对症下药,在用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专业人员指导用药,避免自主加大药量,改变用药时间与疗程,这样才能避免盲目用药带来的负面影响。

2协同与拮抗

协同作用就是当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其疗效会比它们单独使用时加强;拮抗作用就是当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会发生某些物理化学反应使得疗效降低或是完全无效,还有可能是毒性增加了。比如硫酸铜加硫酸亚铁合用发生协同作用其杀虫效果会更明显,但是硫酸铜与生石灰合用就会发生拮抗作用,因为生石灰是碱性物质,而硫酸铜偏酸性,当它们合用时就会发生中和反应,疗效降低甚至无效。大多数消毒药偏酸性,所以都不宜与生石灰合用,如二氧化氯、强氯精、漂白粉、高锰酸钾等。生石灰特别不能与敌百虫合用,因为这两种物质混合在一起会生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非常容易引起中毒死亡。如果病情确实需要两种存在配伍禁忌的水产药物使用时。应错开使用,在前一种药物的药性基本消失后再使用后一种药物。

3 使用过期、违禁药物

过期药物往往会失效或变质,不但治不了病还会延误治疗时间,甚至引起中毒死亡。有些渔民贪小便宜,结果省了不该省的钱花了不该花的钱。另外,作为有经验的养殖工作者,应该关注时事,及时了解一些违禁药品的信息,不使用违禁药品,不要贪一时的便宜而给未来造成无法挽回的错误,所以列入禁用的药物,坚决不使用。

4 病急乱投医、频繁用药

不少渔药在使用后次日可能出现更多死鱼现象,这是因为一些老弱病残、特别是症状严重的鱼受到药物的刺激反应而会死得更快的原因,所以用药后次日死鱼增加一般来说是正常现象。但有些渔民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是慌了阵脚,病急乱投医,频繁换药、用药,导致病情不能有效控制,甚至产生新的问题。其实鱼病发生也有一定的阶段性,可分为感染期,暴发期和衰退期,所以鱼病治疗也分一定的疗程,如发生寄生虫病,通常1~2天为一个疗程就可以达到治疗的目的。如发生细菌性、病毒性疾病,则需要3~5天为一个疗程,所以用药3天后如果死鱼逐渐减少摄食恢复正常说明该药有效,如果不见好转,病情越来越严重才可判定该药无效,应重新诊断症状换用别的药物。 

5 鱼类对药物的敏感性

常见名优水产品用药禁忌有:鳜鱼对敌百虫、氯化铜敏感不宜使用;乌鳢对硫酸亚铁十分敏感应禁用;淡水白鲳对敌百虫酸感应禁用;加州鲈对敌百虫较为敏感应慎用;青虾对甲胺磷、敌百虫较为敏感应慎用,对敌杀死特别敏感应禁用;罗氏虾对六六六、敌百虫敏感应禁用;蛙类在1‰的盐水中就无法生存,所以蛙类要特别注意盐的含量。广大渔民应牢记以上用药禁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 高温季节用药

大多数渔民都这样认为:温度越高疗效更强,治疗效果会更快更好。但是泼洒同一品种同一剂量的药物使养殖鱼类出现浮头、上跳下窜狂躁不安的现象往往是由于高温季节中午泼洒药物造成的。我们强调池塘泼洒药物时间一般应在早上8~9时或下午3~5时,中午一般不用药。这是因为当气温超过38℃时,鱼停止摄食,而药液挥发加快,如果在高温季节中午用药,不仅起不到防治鱼病的效果,反而会造成鱼中毒。大多数药物随着温度升高毒性增强,特别是杀虫类药物,如硫酸铜,在16~30℃范围内,水温每升高5℃,药效便会增强85~90%。高锰酸钾水溶液不稳定遇光发生分解,生成二化锰沉淀。碘制剂在高温下易挥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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