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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津东书院

 汐钰文艺范 2016-12-07

  李鸿章的基层政务之二

  清代葛沽的津东书院,为天津八大书院之一。其始建于同治十三年(1874),光绪三年(1877)勒石“以垂久远”,立了“津东书院碑”。其时李鸿章正在直隶总督任上。

  立在葛沽的天津海防军民府知府,首先提出了建立书院的倡议。经过地方绅董的认可,又报天津道、天津布政使、天津督军府,最后转呈李鸿章批复。建立书院的理由,碑记这样说:“照得葛沽为津郡巨镇,人文荟萃,代有逸才,本防府下车伊始,即以文教列为首务矣。愿与进取诸贤力图振作,惜无统汇之所,殊不足以广甄才俊……”所以要建立一所书院。

  书院属于公立,经费拟由“公设斛局收款项下动支”。至于书院经理人选,“饬令绅士苏善恒、赵延弼、郭延沛等,督同铺董经理”。高等学员,每人每年要缴纳学费九十元,课目为经文、经解、辞赋、骈散古文、天文及书法绘画。初等学员,每人每年学费七十元,课目由“三百千千”而四书五经、属对、应制诗、八股文、写字等。每一届招收学生七八十人。书院每月十五日,院长讲大课一次,每月十八日,考试一次,每年腊月、正月为假期。

  书院培养了众多人才,成绩斐然。碑记说:“数年来,肄业诸生童,争自琢磨,蒸蒸日上,得津宫颂乡荐者,不乏其人。士气聿新,儒风丕振……诸生童感恩兴志,奋励前修。行见楩楠杞梓,蔚为国华。”

  书院或拟称为葛沽书院,由李鸿章命名为津东书院,以与津境内其他书院并行相埒。李鸿章不仅批准了书院的建立,而且“撰赐匾额、楹联,优加奖励”。他在批文的下面写道:“据请,匾、联,撰写发去,仰即查收,转给摹刻悬挂。”匾额为“津东书院”四字,楹联为“庭内有芳草,院中育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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