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土管理 第一节 土地征用 一、国家基建征地 50年代,境内国家单位征地不多,仅有涟邵矿务局洪山殿煤矿建设征地,全部是无偿征用。60年代,国家单位征地须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征用的土地按面积与土地等级,耕地由征用单位付给被征用单位3年年产值(包括副产品)的补偿费,非耕地则无偿征用。70年代,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增至5年年产值。1981年以后,基建规模越来越大,征用土地数量越来越多,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征用手续,征用耕地按常年产量等级分为五类,除付给5年年产值补偿费外,还要按被征用单位的人均耕地情况,付给5年产值1~15倍的剩余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如系青苗时征用,付给耕作、青苗赔偿费。征用非耕地,一般付给耕地补偿费的20%。198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单位,方能申请用地。 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境内统一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既防止有意克扣、压低征地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也避免了被征地村组“漫天要价”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等情况发生。2010年5月1日起,境内用地单位征用土地,严格按照娄政发〔2010〕3号文件中《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为31571元/亩。水田、旱土、经济林、林地、园地分别按1、0.6、0.5、0.4、0.6的修正系数计算征地补偿费,并分别按每亩1700元、1100元、1500元、1000元、1200元的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2013年7月4日,境内执行新的《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娄政发〔2013〕7号文件),征地补偿标准为39800元/亩。水田、旱土(园地)、林地、荒山(荒地)、裸地分别按1、0.8、0.7、0.5、0.3的修正系数计算征地补偿费,水田(水塘)、旱土(园地、经济林)、林地分别按每亩2100元、1500元、1200元的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1990年~2013年,境内国家建设共征用土地1300亩,人均占用耕地0.04亩,其中太平寺城建区第一期工程(1992年)征用土地60亩,第二期工程(1994年)征用土地86亩,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2010年)征用土地810亩。
二、集体建设占地 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化实现后,境内集体单位利用空闲地兴建公共设施。人民公社建立后,公社、大队一般利用荒山与空坪隙地,建设学校、林场、茶场、猪场、大队部等,生产队建设仓库、保管室、学习室、饲养场等。这些建筑用地,均未办理占用手续。1984年后,集体单位建设占地,按照《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报县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由占地单位付给被占地单位略低于国家单位征地标准的补偿费,一般按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1991年1月~1997年3月,境内集体建设用地29宗,占用土地83850㎡。
三、个人建房占地 1950年至农业合作化前,农民在私有土地建房,不需审批。农业合作化后至1980年,政府虽没有规定个人建房用地标准,但农民建房用地须报请社、队审批,尽量安排空坪隙地,如用水田建私房,也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审批。1981年和1984年,县政府两次明确个人建房用地标准,规定凡需占地建设者须经区、乡审批,报县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土地管理、补偿、开发费和耕地占用税。1987年1月后,境内居民建设用地纳入计划管理,用地指标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限制到户。 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境内从严控制用地。农村居民建房,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发给准建批复。2003年后,境内实行民房建设用地“定期公告、实地察看、集体讨论、定期审批、现场划线、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全程跟踪监管制度,控制建房用地,保护耕地。1991年1月~1997年3月,境内村民建房用地4209宗,批准建房用地457616㎡,实际用地443748㎡。 2013年,村民建房用地435宗,审批面积24309㎡,其中占用水田12909㎡、旱土5763㎡、林地320㎡、园地760㎡、水塘265㎡、未利用地4292㎡。
四、土地使用管理 1952年,境内土地改革完成后,政府给农民颁发土地、房屋管业证书,并评定土地等级,建立登记台账,开始管理土地。合作化后,耕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个人使用。1958年后,由于“共产风”的影响,任意平调耕地。1962年,县规定生产队所有土地,未经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基本建设要尽可能做到不占耕地。1981年5月,县政府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通知》,要求农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不准在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1989年~1991年,境内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对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每年收取使用费0.05元/㎡;超出规定标准面积部分符合村镇规划的,收取使用费0.1~0.15元/㎡;不符合村镇规划的,收到使用费0.6~1元/㎡。1993年6月,境内按照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总要求,停止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1986年5月,境内各乡镇设立国土管理办公室,作为土地管理的专门机构。1987年县国土管理局成立,各区、乡镇配备国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土地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全面清理境内滥占乱用土地的情况,对违法用地进行了严肃处理。1989年撤区并镇后,镇机关设国土所(后更名为国土资源所),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2002年县政府机构改革,镇国土资源所收归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第二节 土地规划 新中国建立以后,围绕着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建设,境内进行了四次土地规划,第一次是1958年,在农村进行以乡(公社)为基础,队(生产队)为单位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第二次是1988年开始,以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对象所进行的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次是1997年9月~1998年底,编制完成了《洪山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第四次是2007年~2010年,编制完成了《洪山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2万分之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各一套,为科学安排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提供了可靠依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规划基数,境内2005年土地总面积6354.38公顷。2009年,双峰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据数据成果分析,境内共有农用地492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49%;建设用地1242.1公顷,占19.55%;未利用地188.1公顷,占2.96%。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153.7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43.74%;园地318.48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6.47%;林地1735.04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35.23%;其他农用地716.96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14.56%。从县域范围来年,境内属于土地总量少、土地资源紧缺乡镇,人均土地面积0.12公顷,低于全县平均值0.07公顷。耕地是境内的主要农用地资源,传统种植业仍占较大的比例。 表8-1: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二、土地规划用途 根据《洪山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和2010年规划成果分析,境内耕地面积在2006~2020年规划期内保持基本稳定,略有下降的趋势。 表8-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
按照土地的主要用途,境内土地规划用途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8类。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12.35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34.82%。 一般耕地区: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均划入一般耕地区。规划一般耕地区土地面积607.73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9.56%。 一般农业用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和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一般农业用地区包括连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它农业设施和农田间的零星土地。规划一般农业用地区土地面积131.58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2.07%。 林业用地区:包括现有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和苗圃。规划林业用地区面积1753.29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27.59%。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镇区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内新增的镇区建设用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8.96公顷(包括扩展区),占境内土地面积的2.19%。 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村庄、集镇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及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集镇区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区面积926.77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14.58%。 采矿用地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现状及规划采矿地、其它独立建设用地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规划采矿用地区土地面积64.22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1.01%。 其它用途区:主要用于国防安全、陵园、墓地、水源保护用地和未利用地等。规划其它用地区面积519.48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8.18%。 表8-3:2020年土地规划用途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表8-4:2020年规划基本农田统计表 单位:公顷
第二章 煤炭资源开发 第一节 勘探与开采 境内煤炭资源蕴藏丰富,开采历史悠久,是双峰县重点产煤乡镇之一。 境内煤炭开采历史较久,解放前全凭经验察看,有煤便采。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刘帮国等人于羊古大山(又称杨梅大山、刘煤大山)开矿采煤,后因刘、杨两姓争夺矿权,导致杀人放火打官司,无法开采而停闭。民国十八年(1929年),朱鼎先在双桥村兴隆坳集股开采煤矿,煤质好,开采时间较久。民国三十二年,和继煤矿公司建设双桥村杨山冲一号矿井和真武殿矿井,矿工一度多至近百人。总体上看,当时煤炭产量不高,大半就地销售,作生活燃料或精制石灰、砖瓦等,部分由煤商贩运销往湘乡、湘潭、长沙等地。 新中国建立后,地质勘探部门在境内进行了多次勘探。1953~1956年,先后有中南地质局455队、129队、166队、409队和省地质局468队、165队、湘中队与煤田勘探6队相继来境内钻探,勘查洪山殿矿区煤炭储量。1981~1983年又勘查太平寺煤田的储煤情况。根据勘探数据分析,境内含煤面积约450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0%。含煤地层为上二迭统龙潭组和下石炭统测水组。上二迭统龙潭组(洪山殿矿区)上段为含煤地层,发育良好,含煤8层,其中可采的4层,主采第一、三、四煤层。下石灰统测水组(太平寺矿区)下段为含煤地层,含煤5层,可采3层,主采第三煤层。洪山殿矿区长11公里,宽3.9公里,含煤面积43平方公里,探明储量为9660万吨,保有储量9221.6万吨。主要为高变质程度的烟煤(瘦煤、贫煤),据鲤鱼塘井原煤化验,灰份11.15%,挥发份17.05%,发热量7593大卡,含硫1.45%。太平寺矿区长35公里,宽17公里,含煤面积59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亿吨,保有储量9100万吨,为中至高灰、低至高硫的无烟煤。据抽样化验,其灰份22.5%,挥发份7.71%,发热量7954大卡,含硫0.47%。 随着勘探成果的公布,境内煤炭开采日渐增多。1958年2月,省办的洪山殿煤矿筹建。1958年11月,县办双桥煤矿建成。1977年4月,新建县办松木冲烟煤矿井。改革开放后,境内煤炭开采进入大发展时期。90年代鼎盛时期,县、镇、村办煤矿和个体联营煤矿多达49家。
第二节 煤炭生产 光绪年间,境内采煤无整体规划,见煤便采。煤巷矮小弯曲,只用丫头棚荆条支护,甚至无支护。均系手工采掘,摸黑操作,插香火引路,用弯扁担挑、拖竹箕爬行运煤,劳动强度极大。故有“养崽莫进煤炭山,弯弯扁担实难担;四肢爬行如牛马,天天要过鬼门关”的民谣。民国末年,商办矿开始用土电光井下照明,个别矿井用木制鼓筒,靠人工拉扯鼓风,改变了以往无任何通风设备的状况。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井下矿工特别重视,煤矿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矿山面貌一新。1958年2月,省办的洪山殿煤矿筹建处动工兴建鲤鱼塘竖井一对,是境内乃至全县第一对设计能力年产45万吨、最早实现机械化生产的矿井。此后,在“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境内各处相继开采小煤窑。1958年11月,县办双桥煤矿建成,从业人员200多人。1974年4月,红山公社双洪煤矿建成,从业人员158人,当年实现产值537.5万元,利税总额50.1万元。1977年4月,县办松木冲煤矿在境内兴建,设计年产原煤6万吨,1980年10月6日投产。1978年10月,太平公社真武殿煤矿建成,从业人员88人,当年实现产值241.3万元,利税总额22.9万元。1980年10月,红山公社新湖煤矿建成,从业人员129人,当年实现产值461万元,利税总额31.6万元。 改革开放以后,境内小煤窑如雨后春笋,日渐增多,最多时达49家。包括檀木村的乌龙塘,新檀村的新檀,永红村的永红一、永红二,高桥村的真武殿(镇办)、高桥,洲上村的忠心、洲上,龟灵村的龟灵,永忠村的竹山,新湖村的新湖(镇办)、兴洪(镇办)、长湾、子山、兴永、泥氹,片玉村的片玉、仑上、栗树,南溪村的南溪、肖家、蹄益,建新村的杉泥、杉山、建新、喻家、私家冲、红旗,前塘村的前塘一、前塘二、前塘三,小塅村的小塅一、小塅二,松木村的双洪(镇办)、松木冲(县办),双桥村的炉时、益家、兴隆,扶冲村的扶冲、双新,腊树村的腊树,柞子村的柞子,清靖村的双桥(镇办)、清靖、富兴等煤矿。此后,经过数次关闭整合,至2013年,境内仅有忠心、兴洪、新湖、前塘二、肖家、松木冲、红建、柞子、双桥等9家煤矿(设计年生产能力均为6万吨)继续开采,年煤炭生产能力54万吨。 表8-5:2013年煤矿企业基本情况表
1996年以后,境内发展精细洗选煤,先后建成国鑫洗煤厂、双洪洗厂、松旺煤业公司,设计年产精细洗选煤35万吨。2000年以后,境内综合利用废弃煤矸石,先后创办了合力煤矸石砖厂、中南环保墙体材料公司、松木冲环保砖厂、洲上环保砖厂等,每年生产煤矸石砖近7000万块。
第三节 安全管理 境内煤矿的安全事故主要有瓦斯爆炸、冒顶、穿水、倒巷等。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和继煤矿公司杨山冲一号矿井(双桥村内)瓦斯爆炸,死亡45人,为境内有史可查的最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不作善后处理,暴尸数天,惨不忍睹。在安全条件没有任何改善的情况下,只“杀鸡祭窑”,又强令矿工下井挖煤。3个月后再次发生事故,死亡3人,矿主以关闭停产而不了了之。 新中国建立后,安全生产受到重视。1958年,煤矿开始建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1978年,境内洪山殿煤矿建立矿山救护队,配备队员8名,救护车1辆,救护装备48台(件),为抢救安全事故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各煤矿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组织专职安全人员排查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各矿山添置和完善安全设施,提高事故防患效果,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松木冲煤矿在1986年一次大火灾后积极进行技术改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扎实学习防灭火技术,井下工人基本上掌握了防灭火的知识,有效控制了明火的发生。 撤区并镇以后,镇党委、政府高度注重煤炭安全生产,镇企业办专门设置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1年~2003年,境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窑实行关停,全镇仅保留12家小煤窑,矿井产能普遍提升到3万吨/年,同时对矿井通风系统、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通信系统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造,所有矿井均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2005年,镇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监管境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胡文红、王永清、熊德斌先后担任安监站长。2007年~2008年,境内再度对小煤窑进行整合,全镇仅保留9家小煤窑,矿井产能全部提升到6万吨/年,进一步完善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等安全生产体系。2008年,境内成功创建成“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2009年开始,境内每个煤矿均有一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挂点抓安全,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监管安全,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4次以上。与此同时,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对瓦斯、一氧化碳浓度,风门、局扇开关状态,水仓水位 、空气温度等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2010年5月,红建煤矿率先在急倾斜煤层中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获得成功。2011年开始,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8次,24小时在煤矿盯守,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各煤矿开始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新湖、松木冲等煤矿还安装了视频系统、对讲系统等,所有矿井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确保工作面正常通风,煤矿安全系数得到有效提升。 2013年,驻矿安监员建立驻矿日志,每天至少参加一次煤矿进班会,随时掌握煤矿井下作业安排情况,检查煤矿是否按照“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定火工产品、定出煤量”的要求安排井下作业活动,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较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有:1961年3月18日,泥溪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6人。1968年2月23日,洪山殿煤矿红旗井瓦斯突出,死亡13人。1984年9月21日,杨梅大山集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6人。1993年7月,双桥煤矿瓦斯爆炸,死亡4人。1995年6月27日,片玉村栗树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人。1998年3月6日,双桥煤矿瓦斯爆炸,死亡6人。2011年6月3日,双桥煤矿瓦斯突出,死亡7人。 洪山印象—— 发布洪山最新资讯, 留住洪山最靓瞬间, 开创洪山最美未来。 洪山印象热忱欢迎您的赐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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