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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佳境)《洪山殿镇志》第八编:国土资源管理

 刘荣辉1 2016-12-07



第一  国土管理

第一节  土地征用

一、国家基建征地

50年代,境内国家单位征地不多,仅有涟邵矿务局洪山殿煤矿建设征地,全部是无偿征用。60年代,国家单位征地须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征用的土地按面积与土地等级,耕地由征用单位付给被征用单位3年年产值(包括副产品)的补偿费,非耕地则无偿征用。70年代,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增至5年年产值。1981年以后,基建规模越来越大,征用土地数量越来越多,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征用手续,征用耕地按常年产量等级分为五类,除付给5年年产值补偿费外,还要按被征用单位的人均耕地情况,付给5年产值1~15倍的剩余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如系青苗时征用,付给耕作、青苗赔偿费。征用非耕地,一般付给耕地补偿费的20%。198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单位,方能申请用地。

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境内统一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既防止有意克扣、压低征地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也避免了被征地村组“漫天要价”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等情况发生。2010年5月1日起,境内用地单位征用土地,严格按照娄政发〔2010〕3号文件中《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为31571元/亩。水田、旱土、经济林、林地、园地分别按1、0.6、0.5、0.4、0.6的修正系数计算征地补偿费,并分别按每亩1700元、1100元、1500元、1000元、1200元的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2013年7月4日,境内执行新的《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娄政发〔2013〕7号文件),征地补偿标准为39800元/亩。水田、旱土(园地)、林地、荒山(荒地)、裸地分别按1、0.8、0.7、0.5、0.3的修正系数计算征地补偿费,水田(水塘)、旱土(园地、经济林)、林地分别按每亩2100元、1500元、1200元的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1990年~2013年,境内国家建设共征用土地1300亩,人均占用耕地0.04亩,其中太平寺城建区第一期工程(1992年)征用土地60亩,第二期工程(1994年)征用土地86亩,娄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2010年)征用土地810亩。

 

二、集体建设占地

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化实现后,境内集体单位利用空闲地兴建公共设施。人民公社建立后,社、队一般利用荒山与空坪隙地,建设学校、林场、茶场、猪场、大队部等生产队建设仓库、保管室、学习室、饲养场等。这些建筑用地,均未办理占用手续。1984年后,集体单位建设占地,按照《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报县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由占地单位付给被占地单位略低于国家单位征地标准的补偿费,一般按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1991年1月~1997年3月,境内集体建设用地29宗,占用土地83850㎡。

 

三、个人建房占地

1950年至农业合作化前,农民在私有土地建房,不需审批。农业合作化后至1980年,政府虽没有规定个人建房用地标准,但农民建房用地须报请社、队审批,尽量安排空坪隙地,如用水田建私房,也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审批1981年和1984年,县政府两次明确个人建房用地标准,规定凡需占地建设者须经区乡审批,报县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土地管理、、开发费和耕地占用税。1987年1月后,境内居民建设用地纳入计划管理,用地指标实行总量控制,数量限制到户。

199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境内从严控制用地。农村居民建房,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国土部门发给准建批复。2003年后,境内实行民房建设用地“定期公告、实地察看、集体讨论、定期审批、现场划线、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全程跟踪监管制度,控制建房用地,保护耕地。1991年1月~1997年3月,境内村民建房用地4209宗,批准建房用地457616㎡,实际用地443748㎡。

2013年,村民建房用地435宗,审批面积24309㎡,其中占用水田12909㎡、旱土5763㎡、林地320㎡、园地760㎡、水塘265㎡、未利用地4292㎡。

 

四、土地使用管理

1952年,境内土地改革完成后,政府给农民颁发土地、房屋管业证书,并评定土地等级,建立登记台账,开始管理土地。合作化后,耕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个人使用。1958年后,由于“共产风”的影响,任意平调耕地。1962年,县规定生产队所有土地,未经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基本建设要尽可能做到不占耕地。1981年5月,县政府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通知》,要求农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空闲地,不准在承包的耕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1989年~1991年,境内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对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每年收取使用费0.05元/㎡;超出规定标准面积部分符合村镇规划的,收取使用费0.1~0.15元/㎡;不符合村镇规划的,收到使用费0.6~1元/㎡。1993年6月,境内按照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总要求,停止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1986年5月,境内各乡镇设立国土管理办公室,作为土地管理专门机构。1987年县国土管理局成立,各区、乡镇配备国土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土地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全面清理境内滥占乱用土地的情况,对违法用地进行了严肃处理1989年撤区并镇后,镇机关设国土所(后更名为国土资源所),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2002年县政府机构改革,镇国土资源所收归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第二节  土地规划

新中国建立以后,围绕着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建设,境内进行了四次土地规划,第一次是1958年,在农村进行乡(公社)为基础,队(生产队)为单位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第二次是1988年开始,以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对象所进行的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次是1997年9月1998年底,编制完成了《洪山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第四次是2007年2010年,编制完成了《洪山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2万分之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各一套,为科学安排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提供了可靠依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规划基数,境内2005年土地总面积6354.38公顷。2009年,双峰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据数据成果分析,境内共有农用地4924.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49%;建设用地1242.1公顷,占19.55%;未利用地188.1公顷,占2.96%。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153.7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43.74%;园地318.48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6.47%;林地1735.04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35.23%;其他农用地716.96公顷,占农用地总量的14.56%。从县域范围来年,境内属于土地总量少、土地资源紧缺乡镇,人均土地面积0.12公顷,低于全县平均值0.07公顷。耕地是境内的主要农用地资源,传统种植业仍占较大的比例。

8-1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地  类

面积(公顷)

比重(%)

土地总面积

6354.38

100.00

农用地

耕  地

2153.7

33.89

园  地

果园

7.69

0.12

茶园

88.55

1.39

其它园地

222.24

3.50

小计

318.48

5.01

林  地

有林地

1252.13

19.70

灌木林地

88.41

1.39

其他林地

394.5

6.21

小计

1735.04

27.30

其他农用地

农村道路

112.97

1.78

坑塘水面

338.49

5.33

设施农用地

2.07

0.03

田坎

230.24

3.62

沟渠

33.19

0.52

小计

716.96

11.28

农用地合计

4924.18

77.49

建设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用地

83.39

1.31

农村居民点

923.73

14.54

采矿用地

58.24

0.92

独立建设用地

15.83

0.25

小计

1081.19

17.01

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

55.01

0.87

公路用地

62.34

0.98

小计

117.35

1.85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库水面

43.46

0.68

水工建筑用地

0.1

0.00

小计

43.56

0.69

建设用地合计

1242.1

19.55

未利用地

草地

118.28

1.86

裸地

15.98

0.25

河流水面

53.3

0.84

内陆滩涂

0.54

0.01

未利用地合计

188.1

2.96

 

二、土地规划用途

根据《洪山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2010年规划成果分析,境内耕地面积2006~2020规划期内保持基本稳定,略有下降的趋势

8-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

地  类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6354.38

100.00

6354.38

100.00

6354.38

100.00

农用地

耕  地

2167.87

34.11

2077.37

32.69

1960.26

30.85

园  地

103.33

1.63

102.35

1.61

103.54

1.63

林  地

1730.21

27.23

1735.28

27.31

1798.81

28.31

其他农用地

719.12

11.32

810.58

12.76

1018.42

16.02

农用地合计

4720.53

74.29

4725.58

74.37

4881.03

76.8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建制镇

89.96

1.42

103.10

1.62

129.96

2.05

农村居民点

922.25

14.51

891.66

14.03

835.25

13.14

采矿用地

68.07

1.07

63.31

1.00

54.12

0.85

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080.28

17.00

1058.07

16.65

1019.33

16.04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55.01

0.87

54.91

0.86

55.01

0.87

公路用地

62.53

0.98

79.07

1.24

112.58

1.77

水库水面

43.56

0.68

43.38

0.68

43.56

0.68

水工建筑用地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61.10

2.53

177.46

2.79

211.15

3.32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特殊用地

15.83

0.25

13.98

0.22

10.33

0.16

合计

15.83

0.25

13.98

0.22

10.33

0.16

建设用地合计

1257.21

19.78

1249.51

19.66

1240.81

19.53

未利用地

水域

53.28

0.84

53.28

0.84

45.50

0.72

滩涂沼泽

0.54

0.01

0.62

0.01

0.54

0.01

自然保留地

322.82

5.08

325.39

5.12

186.50

2.93

未利用地合计

376.64

5.93

379.29

5.97

232.54

3.66

按照土地的主要用途,境内土地规划用途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和其它用地区8类。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12.35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34.82%。

一般耕地区: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均划入一般耕地区。规划一般耕地区土地面积607.73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9.56%。

一般农业用地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和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农用地,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一般农业用地区包括连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它农业设施和农田间的零星土地。规划一般农业用地区土地面积131.58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2.07%。

林业用地区:包括现有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和苗圃。规划林业用地区面积1753.29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27.59%。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镇区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内新增的镇区建设用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38.96公顷(包括扩展区),占境内土地面积的2.19%。

村镇建设用地区:包括村庄、集镇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及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集镇区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区面积926.77公顷,占境内土地总面积的14.58%。

采矿用地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现状及规划采矿地其它独立建设用地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规划采矿用地区土地面积64.22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1.01%。

其它用途区:主要用于国防安全、陵园、墓地、水源保护用地和未利用地等。规划其它用地区面积519.48公顷,占境内土地面积的8.18%。

8-32020年土地规划用途统计表

单位:公顷

单位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耕地区

一般农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城镇用地区

村庄建设用地区

采矿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合计

檀木村

92.18

6.42

1.3

62

0

37.31

0.33

13.78

213.32

新檀村

70.44

14.43

2.48

77.55

0

25.98

0.49

20.47

211.84

公益村

35.94

9.46

1.52

57.57

0

22.13

0.89

25.19

152.7

太平村

61.64

5.1

12.8

60.35

0

21.45

0.78

13.69

175.81

太和村

73.22

18.58

0

39

0

30.03

2.01

4.92

167.76

盘金村

37.95

5.24

1.46

6.25

0

25.37

0.75

3.45

80.47

永红村

71.94

5.49

3.08

29.69

0

25.88

0.45

4.5

141.03

高桥村

113.31

14.21

1.73

60.57

0

31.79

2.56

16.64

240.81

洲上村

98.48

10.44

1.26

67.13

0

37.92

1.64

14.8

231.67

油铺村

54.88

4.79

0.6

13.88

0

17.62

0

3.34

95.11

熬头村

95.53

24.65

2.24

48.07

0

29

1.98

16.47

217.94

亚家坪村

39.32

9.51

1.06

33.26

0

17.32

0.25

4.12

104.84

新塘村

59.89

6.24

0.42

50.97

0

23.18

1.2

6.34

148.24

龟灵村

26.91

61.47

1.4

52.16

0

29.01

0.06

19.2

190.21

杨林村

0

52.65

0.11

49.17

3.45

20.49

1.8

15.74

143.41

菊花村

32.26

29.55

1.07

30.49

14.11

19.97

3.94

16.74

148.13

永忠村

24.28

35.08

0

19.07

0

15.76

0

11.7

105.89

大旗村

41.41

29.12

1.58

74.63

0

23.85

0.23

12.35

183.17

新边村

39.93

4.36

1.55

28

0

20.93

0.76

22.14

117.67

栗新村

53.59

6.07

0.77

19.15

2.73

23.75

0

11.05

117.11

咸新村

48.79

26.35

7.19

27.3

4.74

27.81

0.11

2.54

144.83

咸加村

61.91

10.87

0.99

30.56

0

18.52

0.05

12.85

135.75

塘村

69.64

10.4

0.13

9.05

26.48

7.83

2.12

9.99

135.64

建新村

57.95

6.05

1.33

40.26

2.43

25.98

1.25

15.54

150.79

小塅村

49.08

9.63

0.16

12.96

0

21.79

0.18

6.41

100.21

松木村

51.51

9.73

0.96

34.44

1.82

29.57

8.87

6.27

143.17

新湖村

89.6

27.9

0.74

46.79

0.59

31.93

2.58

15.99

216.12

片玉村

34.71

11.1

0.95

27.52

0

16.45

0.33

4.79

95.85

南溪村

34.21

6.25

0.4

24.55

0

15.29

0.13

10.45

91.28

腊树村

30.87

2.74

1.63

30.65

0

13.79

0.2

9.73

89.61

扶冲村

50.08

6.87

5.66

25.33

0

22.92

0.18

6.08

117.12

双桥村

70.2

5.39

2.09

36.24

0

31.99

2.38

24.41

172.7

柞子村

25.9

17.47

4.19

29.44

0

14.88

2.16

9.16

103.2

清靖村

36.36

10.92

1.36

18.33

0

17.71

1.59

2.62

88.89

观冲村

30.64

14.93

0.07

29.22

0

11.88

0.71

3.75

91.2

梓木村

47.2

1.69

28.68

51.69

0

21.57

2.76

11.77

165.36

堑塘村

28.92

11.31

11.7

71.79

0

19.68

0.12

13.65

157.17

古塘村

151.33

15.22

23.36

135.97

0

62.96

7.82

49.38

446.04

杨柳村

68.47

24.36

2.83

86.69

0

31.47

3.24

12.06

229.12

四方村

0

19.75

0.29

54.85

0

11.95

0.99

27.18

115.01

新中村

46.72

5.77

0.44

50.7

0

18.79

0.89

7.64

130.95

太平茶厂

5.16

0.17

0

0

0

7.49

0.11

0

12.93

洪山煤矿

0

0

0

0

25.87

0

0

0.59

26.46

六〇三仓库

0

0

0

0

0

2.52

5.33

0

7.85

合计

2212.35

607.73

131.58

1753.29

82.22

983.51

64.22

519.48

6354.38

8-42020年规划基本农田统计表

单位:公顷

单位

面积

单位

面积

单位

面积

单位

面积

檀木村

69.2

亚家坪村

30.69

新塘村

54.28

四方村

0

新檀村

52.03

新塘村

48.06

建新村

43.89

新中村

38.02

公益村

27.18

龟灵村

20.8

小塅村

32.84

腊树村

26.69

太平村

48.73

杨林村

0

松木村

38.88

扶冲村

37.84

太和村

54.11

菊花村

26.64

新湖村

73.52

双桥村

54.03

盘金村

33.88

永忠村

21.4

片玉村

30.01

柞子村

2.8

永红村

59.31

大旗村

32.89

南溪村

27.54

清靖村

29.11

高桥村

85.84

新边村

30.16

梓木村

34.45

观冲村

24.3

洲上村

75.91

栗新村

35.69

堑塘村

29.08

太平茶厂

4.34

油铺村

36.95

咸新村

41.98

古塘村

114.39



熬头村

69.27

咸加村

47.1

杨柳村

51.3

六〇三仓库

1695.13

 

第二章  煤炭资源开发

第一节  勘探与开采

境内煤炭资源蕴藏丰富,开采历史悠久,是双峰县重点产煤乡镇之一。

境内煤炭开采历史较久,解放前全凭经验察看,有煤便采。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刘帮国等人于羊古大山(又大山、刘煤大山)开矿采煤,后因刘、杨两姓争夺矿权,导致杀人放火打官司,无法开采而停闭。民国十八年(1929年),朱鼎先在双桥村兴隆坳集股开采煤矿,煤质好,开采时间较久。民国三十二年,和继煤矿公司建设双桥村杨山冲一号矿井和真武殿矿井,矿工一度多至近百人。总体上看,当时煤炭产量不高,大半就地销售,作生活燃料或精制石灰、砖瓦等,部分由煤商贩运销往湘乡、湘潭、长沙等地。

新中国建立后,地质勘探部门在境内进行了多次勘探。1953~1956年,先后有中南地质局455队、129队、166队、409队和省地质局468队、165队、湘中队与煤田勘探6队相继来境内钻探,勘查洪山殿矿区煤炭储量。1981~1983年又勘查太平寺煤田的储煤情况。根据勘探数据分析,境内含煤面积约4500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0%。含煤地层为上二迭统龙潭组和下石炭统测水组。上二迭统龙潭组(洪山殿矿区)上段为含煤地层,发育良好,含煤8层,其中可采的4层,主采第一、三、四煤层。下石灰统测水组(太平寺矿区)下段为含煤地层,含煤5层,可采3层,主采第三煤层。洪山殿矿区长11公里,宽3.9公里,含煤面积43平方公里,探明储量为9660万吨,保有储9221.6万吨。主要为高变质程度的烟煤(瘦煤、贫煤),据鲤鱼塘井原煤化验,灰份11.15%,挥发份17.05%,发热量7593大卡,含硫1.45%。太平寺矿区长35公里,宽17公里,含煤面积59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亿吨,保有储量9100万吨,为中至高灰、低至高硫的无烟煤。据抽样化验,其灰份22.5%,挥发份7.71%,发热量7954大卡,含硫0.47%。

随着勘探成果的公布,境内煤炭开采日渐增多。1958年2月,省办的洪山殿煤矿筹建。1958年11月,县办双桥煤矿建成。1977年4月,新建县办松木冲烟煤矿井。改革开放后,境内煤炭开采进入大发展时期90年代鼎盛时期县、镇、村办煤矿个体联营煤矿多达49家。

 

第二节  煤炭生产

光绪年间,境内采煤无整体规划,见煤便采。煤巷矮小弯曲,只用丫头棚荆条支,甚至无支护均系手工采掘,摸黑操作,插香火引路用弯扁担挑、拖竹箕爬行运煤,劳动强度极大故有“养崽莫进煤炭山,弯弯扁担实难担;四肢爬行如牛马,天天要过鬼门关”的民谣。民国末年,商办矿开始用土电光井下照明,个别矿井用木制鼓筒,靠人工拉扯鼓风,改变了以往无任何通风设备的状况。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井下矿工特别重视,煤矿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矿山面貌一新。1958年2月,省办的洪山殿煤矿筹建处动工兴建鲤鱼塘竖井一对,是境内乃至全县第一对设计能力年产45万吨、最早实现机械化生产的矿井。此后,在“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境内各处相继开采小煤窑。1958年11月,县办双桥煤矿建成,从业人员200多人。1974年4月,红山公社双洪煤矿建成,从业人员158人,当年实现产值537.5万元,利税总额50.1万元。1977年4月,县办松木冲煤矿在境内兴建,设计年产原煤6万吨,1980年10月6日投产。1978年10月,太平公社真武殿煤矿建成,从业人员88人,当年实现产值241.3万元,利税总额22.9万元。1980年10月,红山公社新湖煤矿建成,从业人员129人,当年实现产值461万元,利税总额31.6万元。

改革开放以后,境内小煤窑如雨后春笋,日渐增多,最多时达49家。包括檀木村的乌龙塘,新檀村的新檀,永红村的永红一、永红二,高桥村的真武殿(镇办)、高桥,洲上村的忠心、洲上,龟灵村的龟灵,永忠村的竹山,新湖村的新湖(镇办)、兴洪(镇办)、长湾、子山、兴永、泥氹,片玉村的片玉、仑上、栗树,南溪村的南溪、肖家、蹄益,建新村的杉泥、杉山、建新、喻家、私家冲、红旗,前塘村的前塘一、前塘二、前塘三,小塅村的小塅一、小塅二,松木村的双洪(镇办)、松木冲(县办),双桥村的炉时、益家、兴隆,扶冲村的扶冲、双新,腊树村的腊树,柞子村的柞子,清靖村的双桥(镇办)、清靖、富兴等煤矿。此后,经过数次关闭整合,至2013年,境内仅有忠心、兴洪、新湖、前塘二、肖家、松木冲、红建、柞子、双桥9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万吨)继续开采,年煤生产能力54万吨。

8-52013年煤矿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股东人数

(人)

从业人数

(人)

设计产量

(万吨)

实际产量

(万吨)

兴洪煤矿

新湖村

刘强

2

80

6

3

红建煤矿

建新村

胡柳祥

3

90

6

3

前塘二矿

前塘村

王树文

1

170

6

3

肖家煤矿

建新村

许永祥

4

110

6

1.8

松木冲煤矿

双桥村

朱炳立

6

100

6

0.5

柞子煤矿

柞子村

康智辉

2

94

6

2

忠心煤矿

熬头村

康继荣

2

90

6

1.5

新湖煤矿

新湖村

熊安兵

5

100

6

1.1

双桥煤矿

清靖村

康登鳌

3

10

6

0

合计




844

54

15.9

1996年以后,境内发展精细洗选煤,先后建成国鑫洗煤厂、双洪洗厂、松旺煤业公司,设计年产精细洗选煤35万吨。2000年以后,境内综合利用废弃煤矸石,先后创办了合力煤矸石砖厂、中南环保墙体材料公司、松木冲环保砖厂、洲上环保砖厂等,每年生产煤矸石砖近7000万块。

 

 安全管理

境内煤矿的安全事故主要有瓦斯爆炸、冒顶、穿水、倒巷等。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和继煤矿公司杨山冲一号矿井(双桥村内)瓦斯爆炸,死亡45人,为境内有史可查的最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不作善后处理,暴尸数天,惨不忍睹。在安全条件没有任何改善的情况下,只“杀鸡祭窑”,又强令矿工下井挖煤。3个月后再次发生事故,死亡3人,矿主以关闭停产而不了了之。

新中国建立后,安全生产受到重视。1958年,煤矿开始建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1978年,境内洪山殿煤矿建立矿山救护队,配备队员8名,救护车1辆,救护装备48台(件),为抢救安全事故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各煤矿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组织专职安全人员排查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各矿山添置和完善安全设施,提高事故效果,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松木冲煤矿在1986年一次大火灾后积极进行技术改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扎实学习防灭火技术,井下工人基本上掌握了防灭火的知识,有效控制了明火的发生。

撤区并镇以后,镇党委、政府高度注重煤炭安全生产,镇企业办专门设置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1年2003年,境内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窑实行关停,全镇仅保留12家小煤窑,矿井产能普遍提升到3万吨/年,同时对矿井通风系统、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通信系统等安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造,所有矿井均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2005年,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监管境内单位的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胡文红、王永清、熊德斌先后担任安监站长20072008年,境内再度对小煤窑进行整合,全镇保留9家小煤窑,矿井产能全部提升到6万吨/年,进一步完善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等安全生产体系。2008年,境内成功创建成“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2009年开始,境内每个煤矿均有一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挂点抓安全,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监管安全,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4次以上。与此同时,各煤矿安监控系统全面升级改造,对瓦斯、一氧化碳浓度,风门、局扇开关状态,水仓水位 、空气温度等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2010年5月,红建煤矿率先在急倾斜煤层中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获得成功。2011年开始,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8次,24小时在煤矿盯守,随时掌握煤矿安生产状况。各煤矿开始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新湖、松木冲等煤矿还安装了视频系统、对讲系统等,所有矿井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确保工作面正常通风,煤矿安全系数得到有效提升。

2013年,驻矿安监员建立驻矿日志,每天至少参加一次煤矿进班会,随时掌握煤矿井下作业安排情况,检查煤矿是否按照“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定火工产品、定出煤量”的要求安排井下作业活动,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较大以上煤矿安全事故有:1961年3月18日,泥溪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6人。1968年2月23日,洪山殿煤矿红旗井瓦斯突出,死亡13人。1984年9月21日,杨梅大山集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6人。1993年7月,双桥煤矿瓦斯爆炸,死亡4人。1995年6月27日,片玉村栗树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人。1998年3月6日,双桥煤矿瓦斯爆炸,死亡6人。2011年6月3日,双桥煤矿瓦斯突出,死亡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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