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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电总局将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视听节目纳入监管,并需办理许可证!

 BGND 2016-12-07



(后附新规文字版)


网络大电影(ID:wxs360)整理要点,并独家解读如下:


第一,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传播影视作品、视频节目等各类视听节目,都需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


广电总局多次强调,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今年,多部网剧、网大被下架,政策的逐渐完善,都在将线上和线下的标准逐渐统一。穿越门:重磅!60多部网络大电影惨遭下架,广电总局政策收紧,直接影响整个行业


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直播平台必须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堪称最严监管。穿越门:重磅!既网络大电影之后,网络直播也遭遇最严整治,网红'末日'来临!


11月,《电影产业促进法》,将网剧、网络大电影等网络内容纳入法制监管范围。穿越门:独家解读《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国电影即将迎来这10大变革!


现在,不仅仅是直播平台和视频网站,社交网站和个人账户在生产、传播视听节目时同样需要获取许可证并接受监管,这次新政彻底补上了互联网视听内容的政策漏洞,大大加强了对网大、网剧、短视频、直播等等视听内容的监管。


第二,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网站自媒体账户等网络平台上的生产、传播影视作品、视频节目等各类视听节目的网红、大V、自媒体等内容方,同样需要取得《许可证》。


凡没有获得许可证的,将由内容方所在平台负责把关内容,保证内容不超过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


言外之意改政之后,对于大V、网红等PGC内容的监管,实际上主要还是借鉴网大、网剧的平台自审模式,广电通过平台自审政策起到牵制内容方的作用,并分担主动审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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