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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

 cocosyl 2016-12-08
八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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