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他山咨询 案例引入 主板上市公司SDDK在2016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1,600.66元,同比下降87.27%,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解析】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因此本应在2016年10月15日前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 规则总结 一、各板块须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附注【1】:本情形下,属于下列较小比较基数情形的,经深交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年度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4元; (三)上一年度半年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3元; (四)上一年度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低于或等于0.02元。 二、各板块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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