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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核心素养的德育学科关键能力探析

 美文云中飞 2016-12-08


一、以核心素养为基点的教育改革趋势


近几年世界各国在教育领域的改革都指向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培养的学生应该具备哪些最核心的知识、能力与态度价值观,才能在21世纪的社会竞争中自我完善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为了顺应世界教育发展趋势,提升我国教育的核心竞争力,2014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要把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并且“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学段、各学科具体的育人目标和任务,完善高校和中小学课程教学有关标准”。这也是首次在国家课程改革的重要文件中明确使用“核心素养”一词。从本质上来说,关注学生的核心素养,也就是关注“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根本的教育问题。


二、“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框架”公布


2016年9月,由北京师范大学林崇德教授领衔5所高校90余名研究人员组成的“核心素养体系”攻关小组历时三年的研究成果公布,这就是“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框架”,共三个方面,六大核心素养,十八个基本要点,如下:



核心素养总体框架体现了学生发展过程的稳定性与发展性的统一,同时也体现了单学科纵向持续性与多学科横向交叉性的统一,是一个伴随学生终身发展的动态优化过程,是个体适应未来社会的基本保障。

目前解读核心素养有多重角度和途径,但形成共识的一点是,居于上位的核心素养最终还是要落到具体学科的关键能力上面,课程目标、教学与评价过程都要围绕学科关键能力来构建,但是此时的学科分解,要基于核心素养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基于对学生横贯能力的整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虽然课标还没有进行新修订,但也要深入研究如何在教育教学中转换思维,更新育人理念,注重培育学生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1]下面以义务教育阶段德育学科为例来进行探讨。


三、义务教育阶段德育学科关键能力探析


2016年4月,德育学科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这一变化不仅仅是课程与教材名称的变化,而是蕴含着课程理念的变化,除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意见以外,对于学生在本学科形成的必备素养将统筹考虑,将以培养学生不同阶段的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贯穿义务教育阶段的德育学科始终。

德育学科是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引导和促进学生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其课程目标一直是综合的、丰富的、多元的。更名以后的德育学科,既要根据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又要兼顾国家关于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意见和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最新要求。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包括知识、态度、能力等多元层面。不同的学科群聚焦不同的素养层面。德育学科主要聚焦框架中“自主发展—健康生活(珍爱生命 健全人格 自我管理)”和“社会参与—责任担当(社会责任 国家认同 国际理解)”两个主要层面的素养。当然,其他方面比如“文化基础—人文底蕴”、“社会参与—实践创新”等,也是德育学科涉及的素养,但这些方面不是学科培养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主要方面。以下尝试就德育学科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作一探析,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健康成长与关爱他人。

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可以说是首先要培养的关键能力。学生在生活中感受成长、身心健康、自尊自信,从而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为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参与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培养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能力,理解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具有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与生活方式等。培养健康人格,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自信自爱,坚韧乐观;有自制力,能调节和管理自己的情绪,具有抗挫折能力。能够热爱并尊重自然,具有绿色生活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及行动等。同时自尊自律,文明礼貌,关爱他人,诚信友善,孝亲敬长,有感恩之心,并且在团队中履职尽责,对自我和他人负责。

第二,遵守规则与学法用法。

随着学生的生活范围进一步扩展,除了正确认识成长中的自己,同时要处理好自我与社会的关系。积极融入公共生活,遵守公共秩序,具有规则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法治实践。崇尚自由平等,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敢于担当与爱党爱国。

德育课程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生活的同时,培养学生成为负责任的公民,做到有责任担当、爱党爱国、认同中国文化,提高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具体表现为: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敬业奉献,具有团队意识和互助精神,能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自我和他人负责。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具有热爱党、拥护党的意识和行动。了解国情历史,具有国家意识,能自觉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具有文化自信,尊重中华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能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信念和行动。


目前,小学和中学如何分阶段有效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在课程体系和教学设计及评价中突显学科关键能力的梯次培养,是众多一线教学者和研究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在探索阶段我们有这样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其一,怎样在统一课程名称下分阶段分层次垂直梯次落实学科关键能力?其二,怎样结合原来的课程标准做到不同学段的有效衔接?这两个问题也是互相关联密切呼应的,这一探索过程对于学科发展来讲非常重要,在探索过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下一步课程标准的修订以及学科核心素养的厘定都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让我们带着思考踏上新的探索之旅。

[1]李晓东:《核心素养的“通”与“同”》,载《中国教育报》,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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