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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未超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的税款能否退还?

 tutu506 2016-12-09
季度销售额未超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的税款能否退还?
发布时间:2016-10-31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小规模企业在国税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先预缴的税额,到年底企业销售一直未超季9万,这笔预交的税额可以退还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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