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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公务员兼职问题

 鲁西文苑 2016-12-10
《公务员法》的明确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普遍的事例,这里我们不说有职有权的,当前形势下,肯定违规违法。我们只说普通公务员,靠死工资养家糊口的,又想凭借自身技能增加些收入。
  新闻里印象较深的有两个:
  一个是前几年报道的,派出所警察兼职开黑摩的赚外快的,他除了本职工作应该也是没有什么别的谋生技巧或手段了,现在开顺风车挣外快的难保没有普通公务员;
  另一个是最近报道的,河北一个80后基层公务员的自述:工资不到兼职收入一半,兼职企业会计,还当英语辅导老师。
  公务员就是一份普通的工作,工作之余的时间我们可以干点什么呢?
  其实严格意义上的兼职公务员们是肯定不能从事的。但是社会是由众多复杂因素构成的,不甘寂寂,总有办法。
  我们首先要区分税法中对个人收入的界定: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偶然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财产租赁所得。
  以上十项收入,公务员们前三项是肯定不能涉足的,第四项处于边缘地带,后五项公务员们合法取得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我们这里讨论的兼职是广义的,是你在本职工作之外如何利用自身的技能合法的获取收益。
  有两个前提:一是不能涉及你本职工作的职责范围,二是不能占用你的本职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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