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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打印机需在阳光下晒晒

 浩瀚之海洋平面 2016-12-10

【原创】45万元打印机 需在阳光下晒晒

12月6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张湾区人民法院高速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显示编号为HBGY-2016-46的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由十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成交价格为45.2万元,数量为一台。成交公告发布后,引发网友质疑。

一个区法院购置45万元的打印机,堪称天价,一时让纳税人很心塞。众多网友评论:“还可以拍X光!” “这台打印机能印真钱”吗?在公众眼里一台“高速喷墨打印机”,一般市场价格为几千元至十几万元一台不等,为何张湾区法院要购买如此昂贵的打印机?

面对记者提问,张湾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因法院案件比较多,打印工作量大,此次采购的是大型高速打印机,主要用于打印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产品供货方十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激光设备打印出的一般两年后会褪色,无法长久保存,而这台机器打印出的文件能永久性保存。

这样的回应很是经不起推敲,一个区法院案件多就需要买天价打印机?再多能比市中院、省高院多?45万元的打印机为的是永远保存,难道20万、10万、几万元的打印机的效果就不能永久保存?何况现在办公都提倡电子档案封存,很多重要部门的档案、文件都需要永久保存,也没见哪些地方和单位都购买40多万元的打印机?

45万元的打印机虽然走的是政府采购,但既然钱是纳税人出,那么就需要公开,看看能否经得起阳光晒晒。因为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里面的猫腻并不少,项目竞标比的不是商品价格、不是产品质量,更不是公开公平,而是靠人脉关系,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围标”“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并没有被彻底遏制,各种寻租手法不断翻新且愈加隐蔽。这台45万元的打印机具体品牌、型号,以及招标流程都要向社会公开,才能打消公众的质疑。

法院有钱也不能任性花钱,纳税人血汗钱需要花在刀刃上。而45万元的打印机竟能通过政府采购,更是让人起疑,地方政府采购招标的监督在哪?政府采购能否经得起阳光检验?面对公众的质疑,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和政府应给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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