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导读: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判决如下: 第一,对于涉及中文“乔丹”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15、26、27号三件案件,最高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61、9162、9163号行政判决;
第二、对于涉及拼音“QIAODAN”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20、29、30、31号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图形组合商标的(2016)最高法行再25、28、32号三件案件,共七件案件,最高院判决如下:
以上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知产宝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法律交流社区已经启用 点击菜单栏即可加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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