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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016-12-12 | 阅:  转:  |  分享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考核。

三、对上岗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验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实验室应当按要求如实记录,保存档案、报告。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一、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存一般菌种、毒株。

二、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各种消毒措施,应确保实验室无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实验室的废物进行合理处理。

工作人员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二、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人员应该建立实验档案。

四、工作人员应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二、定期检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检查样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检查安全操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

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及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

一、对有关人员每年培训两次,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

实验室人员准入规定

一、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进行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技术人员应有业绩档案。

发现存在生物安全问题时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

一、发现有菌种、毒株的扩散,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二、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

三、封闭实验室,以防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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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熊久九工作...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