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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发型”守则?

 zhang1716 2016-12-12

苗木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应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乔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尽量保持原有树形,进行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应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修剪原则: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徒长枝和多余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高度应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5珍贵树种的树冠应作少量疏剪。

灌木及藤蔓类修剪的要求:

1分枝明显、新枝萌发花芽的小灌木,可顺其树势适当修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2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苗木修剪质量标准: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条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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