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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轻松读懂“如实告知”,超详细的!

 破茧成蝶808 2016-12-12

大择说

今天大择要跟大家聊的是,投保寿险以及健康险(重疾、医疗)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对过往的健康问题有所隐瞒,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如约理赔吗?如果有以往的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拒保怎么办?……只有搞清楚了这些,才能在游戏的规则里为自己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健康告知是什么?

健康告知,就是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时,需要填写一张“健康问卷”,根据表中的每个问题,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身体情况。例如是否有过一些疾病,是否住过院等等。

以下是某重疾险健康告知的部分截图,供参考:

虽然各家保险公司不同产品的健康问卷会有一些不同,但总的来说这些信息都会左右保险公司是否决定卖给你保险,以及保险费率的高低。

一张基本都是“否”的健康问卷是如实告知的基础,再加上如果没有慢性病和手术经历,基本上如实告知算是通关了,可以光荣的进入后续投保的环节。

带病投保“如实告知”,会被拒保吗?

但是如果投保人身体确实有疾病或以前有过手术治疗,如实告知了会是什么结果呢?

如实告知后一般会有以下 5 种结果,带病投保如实告知后不一定会拒保,这要看实际的病症情况。

1. 正常投保

告知的事项对投保的影响不大,保险公司会给出正常投保的结论。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案例:曾女士,在买保险前刚做完乳腺纤维瘤手术,保险公司询问时她告知了,之后在保险公司的要求下提交了病历和就诊资料,几天后保险公司给出了正常投保的书面回复。保险公司认为承保风险不大可以按健康体投保。

2. 加费承保

已有病史增加了以后罹患重疾的风险,需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费率进行承保,费用增加一般为 20%(不一定就是 20%,也有 20% 以内的),之后出险是完全可以进行理赔的。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承保结果。

案例:李先生,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投保重大疾病时主动告知了,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保险公司一般都采用加费承保,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承保但需要加费(比如比正常人多交 20% 的钱),正常保费如果是 1000 元,加费就是 1200 元。

3. 除外责任

某一部位或器官罹患重疾的风险很大,不过其他的脏器还好,这时通常给出除外承保的结果。也就是说除外的器官或部分发生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险是可以正常获得理赔的。

案例:何小姐,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过询问得知客户在几年前登山过程中由于劳累造成右眼视网膜脱落,现在右眼已经恢复正常,之后保险公司查看了客户的相关病历和就诊资料,给出了除外责任的书面通知。也就是说和眼睛相关的所有疾病保险公司都不保,眼睛以外的保险公司承保。

4. 延期受理

目前健康状况不明,需要一定时间观察,待明确诊断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

5. 拒保

保险公司在核实了提交的资料后发现风险超过了公司的承受范围,这时就会拒保。

案例:朴先生,乙肝患者,在投保的时候就有心理准备,和业务人员在电话中就已经说明,本以为能加费承保,但是没想到直接被保险公司拒保。

以上加费、除外责任、拒保都很无奈,但加费总好过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总好过拒保。

如果遇上“加费承保”或“除外承保”这种情况,大择建议你还是依然要选择投保,因为再拖的话以后不光保费更贵,还有可能因为年纪增长身体情况恶化而转为“拒保”!

记住一点:如果保险公司意识到其中的风险的话,那就说明你更应该尽快搞定保险了!再顺便提一句,小伙伴们趁年轻身体状况还比较好,要珍惜投保资格~

如果真被拒保了或怕被拒保,大择的建议是:可以同时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试试。同样的病史投保同种类的保险,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核保人,最后很可能会核出不一样的结果,我们大可以根据不同公司的反馈,择优而选。

举例:刘小姐患有乙肝,她选择同时投保 A、B、C 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之后分别得到了三个完全不同的核保结果(加费、拒保、延期)。刘小姐可以在里面选择相对较优的,也就是选 A 公司的加费承保。如果她只选择一家公司投保的话,就很可能遭遇延期或拒保啦。

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关于“如实告知”的约定

先来了解下保险条款中“如实告知”部分是怎么约定的:

(以上为某重疾险条款中“如实告知”的截图,供参考)

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1:“有病的丈夫”买保险,获得理赔

2003 年 9 月,李先生向某寿险公司购买了“终身男性重疾险”,并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及“两全分红型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妻子。

2006 年 7 月,李先生被确诊为肝癌,10 月底,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为由不给理赔,还解除了上述两份保险合同。之后,保险公司还给受益人寄去了“人身险理赔收据”和退还的保险费。

2007 年 8 月底,投保人病故。其妻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介入调查后发现:李先生的社保卡显示,从 2003 年 8 月 28 日起至投保前,从未有过乙肝疾病的诊治。此外,2006 年 7 月 27 日,他曾到市内某中医院就诊,当初并不是直接挂“肝胆科”,在医生的询诊记录中他也没提自己身患肝病十余年,而是在医生诊断时,才诊断为“肝硬化”,并打上了“问号”,同时建议李先生“转到肝科治疗”。种种情况显示,李先生当初投保的时候,可能是已经患了乙肝之类的病,但是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患有肝病,所以不存在“没有如实告知,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所以,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最后,李先生的妻子,拿到了保险公司对其丈夫的理赔款。

案例2:妻子故意隐瞒丈夫疾病,被拒赔

徐女士的丈夫郭先生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重疾险。在购买该保险之前,郭先生已在医院检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并接受了治疗。为了防止被拒保这种情况发生,徐女士没有在填写健康告知书时告知“曾患有乙肝”,当时保险公司也没有详细追问。

一年半后,郭先生确诊为胃癌。当徐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郭先生购买保险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拒赔证据充分,同时徐女士也确实了解整个买保险的过程,最后,徐女士只能无奈接受了“不予理赔”的事实。

大择评析

对比两个案例,同样是买重疾险,同样是投保人得大病,甚至有可能同样是投保前就都患有肝病。可为什么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完全不同呢?

由案例一可见,“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

也就是:你有病,但你确实从来都不知道,这不是投保人的过失,就像案例一中的李先生,所以他的妻子能打赢官司,因为李先生在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他确实不知道自己生病了。

但如果采取投机行为,对健康状况故意隐瞒的话,实际上就相当于进行了一次赌博:要么就是全身承保,要么就是完全不保。

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从各大医院调取你的病历记录,如果发现你在投保时没有告知重要事实或告知不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

如果当初案例二中的徐女士如实告知了,大不了就是被拒保,要是根据病史,被免除部分病情的保险责任,比如跟乙肝有关的重大疾病。胃癌并不在其中,就可以获得理赔了。可最后,却因为当初没有如实告知,什么都没得赔了,保费也白交了。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退一步讲,即使被拒赔了不服打官司,就算能打赢,但是想想看,真得大病了你还要去法院折腾吗?岂不更是耗费精力、雪上加霜?

所以,本着诚信的原则,也为了不给未来的索赔埋下隐患,我们确实应该对于自己身体“已知”的任何情况都跟保险公司照实回答,不要让你买的保险变成风险。

小伙伴们对“如实告知”怎么看?有其他疑问或是任何的想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哈!大择非常期待听到你的声音!天冷了,抱抱~~

本文为作者整理编写,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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