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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账户税务申报对个人海外资产的影响

 佘山sheshan 2016-12-13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稿》)。业内称之为“中国版CRS”,即中国版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

  事实上在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就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公民及税收居民身份的一切资产、投资资料。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 年 9 月以后中国公民或怀疑税收居民,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根据承诺,我国将在2018年9月完成第一次的信息交换。

  CRS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跨国逃税和不合理避税的行为。经国务院批准,早在2014年9月,我国已承诺将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


  CRS的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海外资产持有者的资产配置。但据说CRS的规定文件长达25页,相信大家看过之后仍是茫然脸。那么小编就先啃下这块骨头,为大家梳理CRS对于海外资产持有者的影响。

  CRS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之间相互交换信息的游戏,国家间玩这个游戏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跨国逃税和不合理避税的行为。作为签订CRS的国家,将披露出他国税收居民在本国的资产信息,同时也获得本国税收居民在他国的资产信息。

  小编要划重点了:CRS不仅能提升海外资产合规性,更有可能成为今后本国新的税收来源。好吧,这下有海外资产的中国税收居民们都该感到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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