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准扶贫政策清单(10条)
1、各地要根据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企业在岗农民工及未能继续升学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30号)
2、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500元/人。为城乡劳动者开展的创业培训,应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和后续服务及开业指导,为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小额贷款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政策依据:《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高级技能260元、中级技能205元、初级技能150元、专项职业技能120元执行。
政策依据:《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
4、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生活费补贴发放对象是: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50元。其生活费补贴实行逐月发放。发放月份数以实际参训时间计算。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确定调整,其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政策依据:《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生活费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德人社办〔2012〕111号)
5、资助对象:以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就学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川籍农民工为重点的四川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中:高级职业技能劳务品牌培训的资助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于中级职业技能的川籍农民工。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3〕40号)
6、一、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对象。凡我市境内企业职工和我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到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定点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经企业自行培养,或经本人自学,并经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所需资金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同级政府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甲类职业(工种)高级工22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乙类职业(工种)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
政策依据:《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4〕59号)
7、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程实施范围为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补助1500元。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实施。
政策依据:《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286号)
8、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急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急救费用的患者,无论什么原因,均不会因费用问题而被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治疗。
政策依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德办发〔2013〕61号)和《德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德市财社〔2014〕22号)
9、对有就业愿望的扶贫对象,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2次以上的就业岗位信息。
政策依据:《就业促进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3号)
10、符合条件的创业成功人员根据类型可享受2000—10000元的创业补贴。其中,市内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孵化创业项目或创办实体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拥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的,由创业实体所在地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的可再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4〕33号)和《德阳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德府发〔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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