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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未经公示或收费不符 合肥学生有权拒交

 aj6688 2016-12-13

  中小学教育到底哪些费用是必收,哪些是学校代收?又有哪些可以减免?近日,合肥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各类中小学各类教育收费进行明确。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不得入校推荐宣传教辅材料

  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区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原择校生招生计划应调整为统招生计划。仍有在校择校生的各县(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应按不高于本县(市)现行规定执行。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同时明确的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有伙食费、公共洗浴费,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收费。

  代收费包括教材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等。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收取。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指教科书,不含学具、教辅用书等)、作业本费免收。

  教辅材料费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评议教辅”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学生和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根据实际用量,据实收费。学校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也可由学生在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时即时付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元。

  未经公示或收费不符,学生有权拒交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自愿入伙的学生的伙食费,在学校寄宿的学生的公共洗浴费,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代购的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全部免收

  公办义务教育分为农村和城市两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收住校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部” 费用不得额外收取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档次,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高中学生住宿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规定执行。

  民办中小学学费调整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合肥市民办中小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

  中等专业学校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全免

  中等专业学校(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而合肥市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全免学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照合肥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晨报记者 余佼佼

  (责任编辑 王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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