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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人梦语

 清如许155 2016-12-13
通过一些案件的代理,让人不得不有些触动。在经济压力稍显的时候,有一些国企居然对员工采取“迫离”的管理措施,根本置法律于不顾,甚至导致员工明显不足的而不得已又联系员工回来上班的地步。企业,是资金和人的聚集,是有效的结合,从而也有了资合与人合的问题。但,二者各有优势。有生命的企业在创造文化,他们也希望自己的文化成为传承与继续的优势。国企的管理者,不能鼠目寸光、涸泽而渔,更不能以侵犯企业员工权益的方式“迫离”职工。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而且也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根基的动摇。面对这种情形,党和人民政府不能忽视,人事劳动部门更应积极应对加强管理。企业在黄金发展期,利润积累会增加。这种增加除过技术更新、产业升级之外,就是应对经济困难期的。在经济压力较大时,更应团结职工共克时艰,而不是不知公式为抱负和拖累予以纷纷“迫离”。国企不同于私企,如果国企不模范遵守法律,就会给其他经济主体违法和“迫离”职工起到示范效应作用,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稳定、不和谐,会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阻挠与干扰。也许,是本人杞人忧天的庸人自扰,但愿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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