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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议、决定的区别

 小伟摘手 2016-12-13

人大决议、决定的区别

决议和决定是人大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公文,它们之间有一些相同之处。在使用过程中,常出现两者混用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对其两者进行比较和区别。

(一)共同点:从行文关系上看,两者都是下行文,制发机关必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行文内容上看,它们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结果,是对有关事项、工作或问题所作的结论、规范、安排和指令等;从行文性质上看,它们都带有决策性质,并具有较高的指令性,一经下达,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从行文格式上看,它们都在其标题下用括号写明什么日期,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正文前都没有主送单位;从行文程序上看,它们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讨论并进行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二)不同点:1、两者都是决策性公文,但其决策内容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决议的内容,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原则性的重要问题、重大事件或活动,带有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而决定的内容、多数涉及某一领域某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的决策、规范和安排,具有较强处置性和针对性。因此,一般认为,决议的内容比较“虚”,重在统一思想和认识,旨在宏观和战略指导;决定比较实,重在统一行动,旨在安排落实。2、决议和决定都要求本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团体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但两者发挥作用有所不同。决议虽然有一定的指令性,更多地偏重于作出结论或发出号召,有的甚至只作一个认定性、认可性的结论,对于决定来说,不同的决定反映内容的范畴不一,但自身涉及的问题非常集中、十分单一,其指令性很强。3、决议和决定均是人大机关的常用公文,但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尽相同,这是由它们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相对而言,决议的使用范围比较集中,决定的实用范围比较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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